文/图 当代贵州全媒体记者 岳端 徐元芳
为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对职业病的防治知识,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4月25日,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安监局、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多家单位,开展了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会场宣传活动,通过分发宣传册,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有尘肺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10大类,共计1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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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处长武飚介绍,在贵州地区尘肺病为主要职业病类型,发病率占到所有职业病的90%以上。尘肺病是因吸进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弥漫性纤维化为主的全身性疾病。会产生胸闷、胸痛、呼吸困难、咳嗽、咳血、全身无力等症状、重者甚至会丧失劳动能力。
武飚表示,针对尘肺病,劳动者在作业工程中,应该使用防尘口罩(面罩),改善工作环境和操作方式,降低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同时预防肺结核、支气管炎、肺炎、肺气肿等并发症,一旦出现尘肺病症状,应及时诊断和治疗。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意识薄弱,是导致职业病的根源。用人单位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要承担法律责任。”武飚表示,目前贵州省劳动者对职业病的认识还比较薄弱,主要体现在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法律意识不高。省卫计委等相关单位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记者了解到,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我国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并于2011年12月31日经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法律规定,一旦诊断为职业病,根据不同情况劳动者可享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残疾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生活护理补助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死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
据悉,4月25日至4月30日,2017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将在全省9个地州(市)全面展开。
小贴士:
怀疑得了职业病怎么办?
1.到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
2.如怀疑为职业病,应向当地有资质的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
3.申请诊断时,应提供相关职业史、体检证明、工作场所检测报告等资料
4.诊断后,应向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索取职业病诊断证明
若对诊断结果有异议,应在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鉴定后仍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为最终鉴定。
如果诊断为职业病,首先应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经治疗后仍留有残疾者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待遇,伤、病残仍未完全恢复者,可以继续到医疗机构治疗和康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