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舟一休
编辑|舟一心
在2009年2月,山东济南的吕先生为刚出生的女儿办理户口登记。
然而派出所却拒绝接受吕先生提出的名字,来为他的女儿办理户口 。
吕先生一气之下将派出所告上法庭,整个过程历时六年, 最后甚至惊动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面解释。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情回顾·】——»
一、迎来可爱的女儿
在2009年1月,吕先生一家喜迎新生命的降临,他的妻子小张顺利生下一个健康漂亮的女儿, 看着女儿在摇篮中的样子,夫妻俩无比欣喜 。

早在孩子即将出生之前,两人就商量好了要给女儿取一个特别的名字 ,希望能够让女儿在众多人中脱颖而出,并陪伴女儿一生。随着女儿的出生, 给她取名成了吕先生和妻子的头等大事。

吕先生和妻子查阅了各种古书、诗词和典籍,努力从中为孩子挑出一个好听的名字。
经过吕先生十多天的思考和推敲, 终于从四首不同的古诗中分别取出两个词 , 最终确定了女儿的名字——北雁云依。

其中“北雁”是姓氏,这个承载着夫妻俩对两人婚后生活的一个纪念 ,夫妻俩居住在北方,而吕先生由于是现役军人,常年不在家。
自古以来, 大雁在诗词中一直是古人借物以表达思念之情。

著名的就有李白的《南流夜郎寄内》,以及隋朝诗人江总的《于长安道归还扬州》。
同时“北雁”也传递了夫妻两人对女儿的深深爱意, 表达了对女儿未来“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的美好祝愿。

而“云依”实际上是一种倒装表达方式,在人名中被广泛使用。
与之类似的还有林心如、周芷若等等。“云依”中本应该是“依云”,指的是依偎在白云之间,给人一种安全感。
雁有云相依,云有雁相伴,这个名字不仅听起来很有个性且富有诗意,寓意也非常美好。

二、上户口被拒
2009年2月, 吕先生和张女士夫妇满怀喜悦,抱着女儿携带着所需的证件和文件 ,前往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当民警接过相关证件和资料后,详细核对相关信息时 ,发现吕先生提供的女儿的名字“北雁云英”中 “北雁”这个姓,既没跟父亲姓吕也没跟母亲姓张 。
民警当场拒绝受理,并对吕先生解释道。

按照国家的户口管理条例来说 ,新生儿的姓氏应当跟随父姓或者母姓,也就是说应该是 “吕”或者“张”,必须是二选一,否则是不符合条件无法受理的。
吕先生夫妇听后,也没跟民警过多纠缠便抱着女儿离开了。

接着,吕先生前往济南市公安局,希望他们能够为女儿办理户口。
然而,济南市公安局的回复与燕山派出所相同,他们一致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子女只能随父姓或母姓,否则无法入户。
因此要求吕先生为女儿重新取一个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的名字 。

吕先生回家后仔细查看相关法律法规发现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规定的是可选择性而非必需性,即并不仅限于两种可能性。
吕先生于是向派出所多次致电提出异议。

不过,派出所和市公安局仍然坚持原立场,先后驳回了该名字,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吕先生夫妇伤心不已,也心有不甘。
他气愤地认为孩子的取名权在父母手里 ,姓名自由,别的人无权干涉。

三、国内首例关于姓名权利的诉讼案件
2009年12月,吕先生以其女儿“北雁云依”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燕山派出所拒绝办理户口登记违法,侵犯了孩子的姓名权。
这一案件成为我国首例涉及姓名权的行政诉讼。

法院积极进行调解,希望吕先生能够理解。
虽然婚姻法允许姓氏的选择,但并未明确规定姓氏可以与其他姓氏随意搭配。
但吕先生仍坚持己见, 认为取名是公民自己的权利,公安机关无权拒绝受理。

随着时代的发展,近年来, 许多年轻夫妇追求新奇独特的名字给孩子取名, 这些家长的创意不得不让人佩服,只是这些名字常常与常规不符。
例如,近两年在网上很流行的名字 “王者荣耀”、“谢祖隆恩”也都成功地进行了户口登记 。

不过呢, 因为孩子的父亲姓王,但将孩子命名为“者荣耀” 。
同样,取名为“谢祖隆恩”的孩子也是如此。
那么,为什么“北雁云依”就不能被接受呢?

因为既不是父亲的姓,也不是母亲的姓,甚至不是任何亲属的姓, 北雁甚至根本不是一个姓,是吕先生自创出来的。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在2010年1月和3月,分别进行了两次开庭审理。

当事双方在对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关于姓名权条款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着重大分歧与争议。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需要提请上级机关对此条款进行解释或确认。
因此,历下区法院于 2010年3月决定中止审理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情况 。

在庭审中止后,历下区法院积极将案件逐级层报至最高人民法院。
在等待期间,孩子日渐长大,却一直没有得到法律承认的明确姓名和户口。
这对吕先生夫妇和孩子的方方面面都带来了影响, 他们非常着急并不断咨询案件的推进进度 。

同时,处理此案的法官们也很理解吕先生夫妇的心情,而同样焦急万分。
终于,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以上两项法律规定进行了解释。
2014年1月,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对此进行了解释。

2015年,历下区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和相关法律规定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并作出判决,判决结果是, 依法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确认被告派出所拒绝办理以该姓名为户口登记的诉讼请求。

换句话说,按照新的司法解释,法院认为这个姓名无法律依据 ,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登记是合法合理的。
由此可见, 派出所拒绝登记姓名的行为得到了全国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一致认可。

因此,这位父亲没有任何改变判决的空间,无法为女儿起名为“北雁云依”。
至此,这场打了六年的案件画上了句号。
不过,吕先生最终还是 成功为女儿登记了“北雁云依”这个姓名,并在派出所进行了注册 。

四、他是如何做到的呢?
其实不同区域的行政机关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尺度存在一定差异。
有些地方行政机关认为应严格执行法律,而另一些地方行政机关则认为在不违反原则情况下方便群众办事。

因此,吕先生通过不懈努力,在向多个部门咨询和求助后, 最终发现可以尝试在南方某城市解决问题 。
经过努力, 这位父亲最终在这个城市的某个派出所成功为孩子注册了名字——“北雁云依”。


«——【·以案释法·】——»
那么,燕山派出所是依据什么规定拒绝为吕先生办理的呢?
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常住人员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其中关于《公民姓名权登记部分》规定:新生儿申请出生登记,其姓氏应当随父姓或母姓。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使用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第三项也规定:新生儿姓氏应在父姓或母姓之间选择,不得选第三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两项法律规定作出的解释是什么?

根据解释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但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般情况下,公民应按照父姓或母姓行使姓名权。但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选择除父姓和母姓之外的姓氏:

选择其他直系长辈或亲属的姓氏;由非法定抚养人抚养并选择抚养人的姓氏;有符合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不论是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解释。

“北雁”既不是父母或扶养人的姓氏,也不属于家中长辈的姓氏, 而是属于父母因个人原因自己创建的,因此具有一定的随意性,从而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燕山派出所严格执行姓名权的使用规定,拒绝受理也是合法合理的。


«——【·结语·】——»
名字不仅仅是一串字母的组合,它背后承载着父母对子女的深切期望和祝福 。
选择一个好听、有意义的名字可以为孩子的人生开启美好的序章。
不过在取名问题上, 我们可以尽量平衡个人意愿和社会规范,寻找到一个既有个性又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平衡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