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递的那些事系列说法之一
快递代收后丢失,谁来负责
阅读提示:通常,快递公司会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注明: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这是不是说明,快递代签后丢失,快递公司就不用担责了呢?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殷嘉)28日,家住盛世嘉园的居民何女士打来本报热线,称快递小哥竟把快递先放在商店然后才告知客户,这已成为惯例。
“快递小哥每次都把快件往小区门口川川商店一放就走,有的时候我都拿上快递了,他才发短信给我说我的包裹在商店,这样丢了到底算谁的?”家住盛世嘉园的业主何女士说。
川川商店的老板说,当初同意小区居民放置快递在这也是为了拉拢客源,虽然没丢失过包裹,但商店人来人往,谁拿走了也看不住。时间长了,还是希望快递小哥能够在小区门口把快件自己交到住户手中。
27日,记者在现场见到一位前来送货的申通快递小哥,他先是在小区门口挨个打电话叫客户来拿包裹,把不在家需要放置在商店的放在一旁,等所有拿快递的住户拿完后,他才找人看着车,并快速把其余的快递送到商店中。
“一般都是是客户让放在商店的,他们都不在家,回家也会赶紧去拿快递。”申通快递小哥说,快递送到家中不太现实,第一为了安全门卫不让进,其次如果每家都送货上门没人看车,车上的东西丢了就要我们自己赔,一般都是叫住户自己下来拿。
记者联系到申通、韵达、中通等多个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均表示,公司有明确规定,需要联系到客户送至客户手中,但如果客户有事并同意放置在某个地方,一般会遵照客户的意见进行操作。 不少快递公司还特别强调,通常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会注明:“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
这是不是说明,快递代签后丢失,快递公司就不用担责了呢?
去年“双十一”时,乌鲁木齐市民闫红娟购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某品牌手机,快递公司投递时,闫红娟正在上班。她习惯性地请快递员把包裹放在小区内常常帮助代管包裹的商店里。
下班后,闫红娟到商店取包裹时,却发现包裹不见了,商店老板一问三不知。致电快递公司,但对方以包裹已送达指定地点为由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闫红娟将代管货物的商店和快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双方共同赔偿损失5000元。这起案件最终经庭外调节,由快递公司给付300元,商店给付700元,其余由闫红娟承担。
格式条款一方免责属无效
律师说法:如果未经客户同意代签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有关规定,快递公司应该对该邮件丢失负全部责任,承担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如果客户主动要求放置在某处,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客户自己承担大部分损失。而快递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注明的:“公司送货至指定地点时,如托运人或指定的签收人不在,公司有权让他人代收,由此产生的后果与公司无关”这一条款,根据合同法规定,类似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责、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应属无效条款。因此,如真发生了代收丢件事件,消费者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快递公司,索赔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