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机动车车牌如何定罪 (盗窃汽车牌照怎么定性)

盗窃机动车车牌如何定罪,盗窃汽车牌照怎么定性

案情简介

今年4月,山东威海公安边防支队小观边防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其机动车牌照被盗并受到一名男子的敲诈勒索。接报后,小观边防派出所迅速行动,采取有效侦查手段,于4月30日将嫌疑人孙某抓获。经查,孙某通常在夜间或偏僻地点作案,先盗窃悬挂在车辆上的号牌,而后在车上张贴“赎回”号牌的通讯方式,如果车主打来电话索要车牌,就要求对方支付“好处费”800元,如果车主不同意就以将该车牌套给他人使用等方式相威胁。孙某先后以同样的手段实施该行为2次,违法所得1600元。

观点分歧

孙某的行为涉嫌行政违法还是刑事犯罪,民警形成了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孙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违法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因为孙某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盗窃机动车牌照为手段敲诈勒索受害人的钱财,是一般的治安侵财类案件,且其涉案金额仅有1600元,尚不够敲诈勒索罪的批捕标准,所以应以敲诈勒索违法行为处理。

第二种观点认为孙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触犯了刑法。因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孙某盗窃的机动车牌照可以解释为国家机关颁发的证件,且孙某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过失行为,故涉嫌构成该罪。

法理评析

第二种观点符合本案情况。孙某的行为涉嫌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实践中,有的民警认为嫌疑人敲诈的案值较低,达不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只能给予行为人治安处罚,这种想法欠妥。

该案是否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关键是“车牌”是否属于“国家机关证件”。所谓“国家机关证件”是指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制作并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经历或其他有关事项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驾驶证等,汽车牌照属于国家机关证件范围。《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及机动车入户、过户、验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从中可以看出国家机关证件的外延涵盖了机动车牌照,故汽车牌照应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其可以作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该案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的主客观要件。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盗窃机动车牌照的行为,妨碍了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牌照的正常管理,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盗窃机动车牌照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车辆牌照系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关制作、颁发而决意窃取,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无论行为人是基于出卖谋利,还是为了自用,均不影响本罪成立。

盗窃机动车牌照定性为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有利于打击犯罪,净化社会管理秩序。

目前,盗窃车牌行为在某些地区十分猖獗,有的犯罪分子甚至形成“撬、盗、讹”一条龙,犯罪嫌疑人大致采取这样的模式:撬盗被害人汽车牌照并当场留下写有取回牌照赎金联系方式以及“报警烧车”等类似威胁性语言的纸条,然后坐等渔利。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必须依法严惩。

(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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