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从业多年,也碰到过不少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情况,如某地法官针对某企业案件,在没有任何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不接受线上立案;某地法官对于起诉某单位的行政案件以各种理由推脱;某地以没有身份证号为由不给立案,但最终都成功解决,具体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首先确保自己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定要求:
1、身份信息证明,如果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如果是企业的话要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证明。
2、如有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起诉状原件,按照被告及其他当事人人数加一份,如本案存在两名被告,则提供三份起诉状原件,如存在两名被告及一名第三人,则提供四份起诉状原件。
4、与诉讼请求和被告有关的证据材料。
5、足以明确被告是谁、能将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信息。
对于“足以明确被告是谁”的材料要求,最高院有过规定:“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在实际生活中,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户籍登记内容等等均可提供。
一般来说,如立案时提供了准确的姓名、身份证号可以立案;提供了准确的姓名、性别、明确的实际居住地可以立案;提供了准确的姓名、可接收材料的地址或者至今仍在实际办公的工作单位名称可以立案。
待立案后,可再通过向法官申请开具调查令、请求法官系统内部查询、直接询问被告等方式确定被告的身份证号等具体信息。

二、材料已符合法定要求,但法院不给立案的解决方法:
1、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诉、申请再审、刑事申诉、执行复议和国家赔偿申诉案件不适用。
2、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三)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和受理条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
4、拨打12368转最高院立案监督服务,进行投诉。
律师建议:如遇立案难、不给立案的情况,可选择网上立案或者邮寄立案(邮寄通过EMS、寄件备注写明材料名称)等,如不受理、被驳回立案申请均有迹可循,便于投诉或申请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