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个人心里都有一把尺子。我们用它来衡量别人,更要时常度量自己。这个世界,应当有这样一把尺子,于情充满温暖,于理凸显公平,于法彰显正义,时时刻刻闪耀着人性的光辉。
小编就接到网友爆料,说自己在市区莲花大道接了个电话,竟然就被拍了!

同时,有的车主因没有带安全带,也被拍了▼
违法行为/依据: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在此,小编觉得重要的事情有必要再次提醒一下大伙们:
从今年5月1日起,交警蜀黍就开始利用199个道路监控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了!在这里要跟大家重复一个温馨提醒!
普宁司机们,别再边开车边打电话了!

5月1日起
开车不系安全带、手持接打电话……
你这些“小动作”将被警察蜀黍“尽收眼底”

不系安全带、开车使用手机
在马路杀手榜单上可都是“榜上有名”
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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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和乘客不系安全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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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7条第9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处100元罚款、记2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1条、第59条第11项;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处200元罚款、记2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1条、第59条第11项,对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200元罚款、不记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1条、第59条第11项,机动车驾驶人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罚款。
附199个“电子眼”具体地点:
揭阳交警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查处交通违法公告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利用下述的道路监控设备抓拍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即将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抓拍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编号、类型、地点公告如下。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揭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25日

来源 | 今日惠州网、揭阳日报、揭阳广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