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危重患者得到及时的救治,根据《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2版)》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机制。
1、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不在时,由现场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正(副)主任医师。特殊患者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患者应及时报请医教部、护理部、非工作时间为总值班,必要时上报分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各科室接到抢救急会诊通知,应由值班医师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抢救工作,如因其他医疗工作需要无法及时会诊,应由二线医师先到达现场参加抢救,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延误抢救。
3、危重患者收治原则上应以主要病情责任科室为主,出现两个及以上重要脏器衰竭或损伤,危及患者生命的,原则上转入重症医学科(ICU)进行进一步救治。
4、患者入院后病情发生变化,涉及多个专业难以确定转诊科室时,由医教部组织相关科室讨论确定。确定原则:
(1)首先考虑危及患者生命首要病症所属专业。
(2)内科危重患者需要手术时,如病情允许则转入相应手术科室进行手术治疗,如涉及多个手术科室,原则上应首先考虑危及患者生命首要病症所属专业。如病情危重不允许转科的,仍在内科科室保守治疗。
(3)经会诊讨论仍难以确定转入科室的,由医教部根据专家会诊意见决定收治科室,任何科室不得推诿、拒绝。
(4)确定转诊科室后,如转入科室以各种理由拒绝收治患者,将视情节严重,按相关规定纳入考核。
(5)凡遇重大抢救、群死群伤、集体中毒、涉外抢救、特殊人物的抢救及传染病疫情暴发或省卫健委、市、县卫健局的紧急通知时,医院全体职工应服从医院统一组织安排,准备待命,随叫随到。院内急诊接收的突发群体损害危重患者,科室应严格按照医院临时安排进行收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与抢救和收治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