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岁的赵大爷在老伴儿过世后一直独自生活,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疾病的困扰,老人独自生活的压力越来越大,特别希望孩子们能轮流回家陪伴自己。老人将自己的想法和两个儿子沟通后,两个儿子却均以工作忙、没有固定收入为由,拒绝了老人。
“我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经常忘记吃药,身体越来越不好,想要孩子们轮流照顾、陪伴,却被他们拒绝了,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赵大爷无奈地说。
就此情况,记者咨询了北京市盈科(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付鹏飞。付鹏飞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人**益保障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费标准没有法律依据,亦没有固定的标准,确定赡养费需要从多方面综合考量,要考虑当地的生活水平、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是否是独生子女等因素。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为法定义务,是不能免除的,若家中有多个子女,在各子女经济水平不对等的情况下,虽然每个人的义务内容同等,但在履行上要以赡养人的实际能力为限。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权人**益保障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有义务赡养父母,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如果老人遇到子女不尽赡养责任而且沟通无果的情况,应该咨询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律所,拿起法律*器武**维权。(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