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可以退款吗 (质保期内可以退货退款吗)

2021-11-14 19:22 明珠号 人民资讯

商品质保期全额退款吗,过了质保还能索赔吗

密云法院

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质保期内主张权利天经地义,过了质保期限再主张权利,法院将如何处理?

商品质保期全额退款吗,过了质保还能索赔吗

密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合同规定及事实情况

依法驳回了

原告张某要求退还车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9日,张某从密云某车行购买电池观光车一辆,价款为23800元。张某于2017年3月因电池问题要求维修,车行于3月5日为张某的车辆免费更换售后电池,并于2017年6月16日免费更换充电器。2018年6月27日,因张某到工商部门投诉,车辆虽然已经过保修期,经过工商部门调解,车行再次为张某的车辆免费更换电池。2019年8月,张某再次找到车行为其更换电池,因电池已经过了三包期限,故需要自行花钱,双方认可更换电池后车辆可以继续使用,因张某坚持要求免费更换,车行没有同意。其后张某多次拨打315热线投诉,并要求退还车款。2020年11月24日,张某以车辆电池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车行退还车辆价款未果,将车行诉至法院,要求该车行退还车款23800元,并按车辆价款的三倍赔偿损失71400元。

商品质保期全额退款吗,过了质保还能索赔吗

该车行答辩称,涉诉车辆没有质量问题,张某反映的问题系张某不当使用造成的,电池作为一种能量原件,当用到一定公里时性能会下降,张某使用一万多公里,电池衰减是必然结果,若不予更换便会对电车正常使用造成影响。但质保期过后商家便不再负免费更换电池等质保义务,车行已经为张某免费更换过两次电池,车辆的质保期已过。另外,张某也承认,2019年8月如果为车辆更换电池,便可以继续使用,但张某不同意由其出钱,便未更换电池,使电车使用受到了影响。因该车行未同意其免费更换电池的诉求,张某便多次拨打315热线投诉车行,并要求退还车款。因此,被告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裁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涉诉车辆的使用说明书,涉诉车辆的保修期限为三个月内或行驶3000公里,车辆的零配件(后桥主机、电机、控制器)三包期限为12个月。涉诉车辆的购买时间为2016年7月9日。2017年3月,张某因车辆电池问题进行维修并免费更换电池。在三包期限过后,车行于2018年6月再次免费为涉诉车辆更换电池,现车辆三包期已过。双方均认可在2019年8月车辆如果更换电池,可以继续使用。现张某在距离其购买涉诉车辆三年多后以车辆质量问题为由,要求退还车款并赔偿损失,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商品质保期全额退款吗,过了质保还能索赔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本案中,张某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限,即三包期内,主张退货退款,已经丧失了请求退货退款的权利。

法官提示

法官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与商家约定了质保期限或者商品存在明确的质保期限,如果在质保期内发现商品有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主张权利并留存证据,否则,过了质保期限,商家便不再对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主张权利也不会被法律保护。

来源: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