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我于去年年底离职后一直处于休整状态,春节后打算重新找工作。由于我自身求职经验不足又欠缺法律知识,担心被虚假招工信息“套路”,踩入用人单位设置的陷阱,请问,在求职应聘时具体应注意哪些事项?
专家解答
重新求职和就业时一般应做到以下“三好”。
找好职业中介。应尽量到当地政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求职。如果到经营性职业中介机构求职,则应当做到“三看”:一看有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看有无公司章程和固定服务场所;三看在服务场所是否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事项。对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还要查看有无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否在其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信息。当遇到收取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费用,如建档费、报名费、押金、岗位稳定金等的,应该提高警惕。一旦发现被骗,应立即向人社部门举报或者报警。
签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是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器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主要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纪律等。在签约时,应当看清楚合同条款,注意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不能什么条件都答应,拒绝签“霸王合同”“阴阳合同”。对于用人单位的违规做法,劳动者应当立即要求纠正或者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忍气吞声,一旦劳动权益真的受侵犯时,维权往往会很艰难。
收好证据材料。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定义务,往往会以各种借口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由于迫切就业,只好妥协。此时,如何收集和保存好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尤为重要。结合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劳动者应注意收集以下证据材料: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其他证据材料,如押金条、罚款单、单位利用社交媒体布置任务的记录等。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