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综合自宣克炅、都市快报

梁某来自广东,今年23岁,职高肄业,来沪后在上海一家公司上班,他在一个QQ群里发现:有人发布招嫖信息,他在获得了招嫖人员的地址信息后,心生歹念,就根据这个信息假装嫖客进入了这个卖淫场所。
“梁某直接上门找到了场所负责人,当场要求对方给他钱,还编造了一套说法,说是‘江湖救急’!是‘借钱’不是要钱。但是,没想到的是,这套‘黑吃黑’的套路还没有实施成功呢,民警就到场将该场所人员一网打尽。”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黄检察官说:“他没有找这个场所的小姐进行嫖娼活动,而是找到了这个场所的负责人,以拨打110举报卖淫嫖娼活动相要挟,向这个卖淫场所实施敲诈勒索。”

然而,这个卖淫场所的负责人没有答应梁某的要求,梁某一怒之下打电话报警,但是令梁某没有想到的是:这个场所早就被民警盯上,他刚挂断电话、就有民警上门查处了这个场所。
警察带走了场所内所有的违法人员,同时也把正在实施敲诈行为的梁某抓个正着。
民警发现,在梁某身上有手机以及*棍甩**等作案工具。到案之后,梁某心存侥幸负隅顽抗,竟然谎称是向卖淫场所负责人借钱,随后民警经过缜密侦查戳破了梁某的谎言,面对如山铁证,梁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梁某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呢?
根据民警的侦查,梁某此前有过2次同样的作案手法向他人敲诈勒索,共计获得人民币6000元。他带着*棍甩**,也是因为曾经碰到过钉子被人*攻围**并轰了出来。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黄检察官表示:“在梁某的狡辩中,他谎称是向对方借钱,但是他又说向他人借钱不提供借条,同时他与这个场所的负责人也不认识,只是‘江湖救急’,根据他的辩解,民警通过缜密侦查,找到了其它的证据、结合被害人的陈述,以及其它的证人证言,戳破了梁某的谎言。”
检察官介绍:梁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将面临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梁某自以为聪明,认为被害人毛里有病不敢对他怎样,但殊不知常在河边走,总有一天会湿了鞋、跌了跤。

敲诈勒索的行为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恐吓、威胁等方式,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非法手段包括揭发他人的丑行、举报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等手段相要挟,当然通过正常途径举报他人违法犯罪活动是合法的,司法机关也相当欢迎和鼓励的。
“但是在本案中,梁某是以举报、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以达到他非法获利的卑劣目的,这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他抓住了对方不敢报警的心理,因此他得手过2次。”
目前,这个胆大妄为的梁某已经被批准逮捕,等待法律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