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威解读《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明确加大对违反工资支付制度的处罚力度,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情况严重的列入“黑名单”。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加大了对违反工资支付制度的处罚力度,如明确规定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督促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对拖欠工资涉及10人以上,或超过3个月,或拖欠工资数额超过10万元的用人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针对恶意欠薪等行为,《条例》也增加了涉嫌犯罪移送制度。
6问
《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
Q:
用人单位应该多长时间支付一次工资?
A: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照周、日、小时支付。
Q:
劳动者请事假的,是否可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
A:
劳动者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减工资,但是对扣减的数额有限制,只能扣减事假期间的工资,一旦扣减数额超过事假期间的工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违法行为。
Q:
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结清劳动者的工资?
A:
用人单位须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结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昆明市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且逾期未改正的,将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Q:
哪些拖欠工资的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A: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以上;
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并且发生上述两种工资拖欠情况的均会被列入“黑名单”。
Q:
建设领域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的责任分别什么?
A:
按照“谁用人 谁付薪”的原则,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都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分别承担责任。
Q:
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A:
按照《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存入工资保证金。建设工程工期超过1年的,可以按照年度工程款预算的3%存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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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都市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