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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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的矛盾繁杂琐碎,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有时由于处理方式不当或者个人情绪失控、亦或是积怨很久,很有可能小事变大,进而引发矛盾升级。
案情回顾
1.汪清县天桥岭镇东某村的王某荣和王某增做了几十年的邻居,一直和睦相处,但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使两家人反目。
2.2020年5月22日18时许,王某增菌房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火势蔓延将邻居王某荣家的彩钢板房引燃,一场大火将原本整洁干净的院落烧的面目全非,王某增家的住房、菌房烧落了架,王某荣家的彩钢房也是面目全非,彩钢房内的物品也付之一炬。
3.事后,王某荣要求王某增赔偿其财产损失,双方因赔偿数额达不成协议,遂产生纠纷。5月28日,王某荣诉至汪清县人民法院,请求王某增赔偿其财产损失10万元。被告认为原告是狮子大开口,且自己没有赔偿能力,态度坚决的表示不赔偿。



承办法官为了查明案情,在庭审前,联系了消防大队,询问了相关情况,详细查阅了认定书,为更好地处理这场纠纷,避免误听误判,承办法官一行冒着大雨驱车60公里,来到事发地,会同双方当事人到火灾现场进行察看,并现场进行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充分考虑到邻里之间的关系情感,把法理与情理统一起来,做到既把法律讲明说透,又把事情摆明说透。面对邻里双方承办法官劝说道:“远亲不如近邻,尤其咱农村的邻居,比城里住楼房的邻居更是多了几分亲情,发生了火灾谁也不想看到,但是已经发生了咱就想办法解决,邻里和睦是福气,大家各自退让一步,别伤了这么多年的邻里感情……”。这一番劝说说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心坎上,而且双方的情绪逐渐恢复平稳,之后邻里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3日内被告先赔偿原告财产损失1万元;在2020年9月15日前再赔偿原告2.2万元,共计赔偿3.2万元。
最终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不仅顺利签订了和解协议,且履行了先期赔偿义务。一起原本矛盾尖锐的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在建设法治乡村的过程中,农民之间的一些官司,有时并不一定冲着个人利益,而是为了“有情绪”、“争口气”,相邻纠纷牵连的范围小至两个家庭,大至整个乡村治理,处理不妥,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汪清法院的承办法官们始终坚持调判结合,注重释法明理,妥善调处纠纷的同时,防止久调不结、激化矛盾,实现双方互谅、互让,助力法治建设,构建和谐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