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按规定登记住宿)

入住旅馆酒店

一人一证

实名登记住宿

不仅是旅馆业管理要求

也是防范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

然而

一些旅店为了招揽生意,铤而走险

对入住是否登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近日,沾益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中对辖区旅店业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旅客住宿实名登记等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依法查处了4家不实名登记的旅店。

检查中,民警详细了解宾馆、酒店旅客住宿及实名登记情况,认真核查入住旅客信息是否登记准确,检查入住人员是否与登记信息相符等情况。发现4家宾馆未如实登记住宿旅客信息,违反了旅馆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沾益警方依法对4家宾馆分别给予了罚款处罚,并对酒店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严格落实“四实”实名登记,坚决杜绝登记不规范,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盘查,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按规定登记住宿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盘查,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按规定登记住宿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盘查,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按规定登记住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一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

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责 编:高新韬

编 辑:赵鹏 邹应恒

供 稿:治安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