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起诉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被工人仲裁了怎么办)

问题:律师您好,我们公司规模较小,没有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有一个工作了好几年的员工现在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和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公司该怎么办呢?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产生的双倍工资问题,是用人单位经常碰到的法律问题。有些单位觉得很委屈,明明正常支付了工资,没有拖欠,为什么就因为没订立书面合同,就需要再付一份工资?有些员工不仅要求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还要求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加一起金额还不低。作为单位应该怎么办?

员工被扣工资怎么起诉,员工起诉我要双倍工资怎么办

拿到仲裁申请书,不要着急,以下几个方面能有效帮助用人单位降低损失:

一、 核对双倍工资的主张是否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

1、对于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如果员工没有离职,则员工的申请没有时间限制。如果员工已经离职,需要在离职后一年内提出。

2、如单位已经支付了正常工资,对于增加一倍的惩罚性的工资,员工需要在一年仲裁时效内提出。

3、对于仲裁时效的抗辩,单位需要主动提出。如果单位不主动提出,仲裁员没有释明的义务。也就是说单位如果没有提出员工的主张超过了一年,那这笔钱仍然需要支付。如果单位主动提出了超过一年,对于超过一年的部分,单位则无需支付。

4、关于仲裁时效的抗辩意见,用人单位需要在劳动仲裁阶段就提出。如果在劳动仲裁阶段没有提出,到法院再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

28、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的认定与起止时间、计算方法?

(2)用人单位因违反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自用工之日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仲裁委、法院主张确认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同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用工之日满一年后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5)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

案例: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6)京02民终5944号民事判决书

一审法院认为:2013年4月30日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至2015年7月双方未签订合同已满一年,应视为自2014年5月1日后李某与某公司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另一倍工资是惩罚性原则,有严格的一年时效规定。 李某仅于2015年3月30日与公司沟通未签订劳动合同事宜,未明确要求公司支付另一倍工资,故不属于时效中断,据此,李某要求某公司支付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二、 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如果单位一年都没和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主张单位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相关案例: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18)京0119民初6220号民事判决书

关于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某公司与何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6年4月6日到期,此后何某一直在某公司工作至2018年3月2日,双方未再续订劳动合同,视为双方自2017年4月7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故何某要求某公司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及此部分某公司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三、 核对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期限是否准确。

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主张的时间段应该是: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是每个用人单位都会遇到的问题,遇到员工起诉,不要着急,通过咨询专业人士能够有效避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