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神科医生眼里,其实大致是有共识的:得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治疗或者种种原因的复发!
那么今天要讲的问题,与病家家属息息相关,也是最头痛的问题:关于精神病患者的病情复燃以及一个极为重要的时间尺度:4-6周/月。

复发
在正式写文章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概念
1.有效: 患者从病症发作状态开始恢复,但,仍存有最低程度的症状; 2.临床治愈:患者已不符合最初的疾病症状标准,且不具有最低程度的症状; 3.复燃:患者在临床治愈期间,又重新回到病症发作状态,是疾病发作的再一次出现; 4.复发:在康复期,出现一次新的症状发作;
5.康复:持续的临床治愈状态,即本次疾病发作中止。
其实很多时候,患者不是复发,而是复燃!!!

复燃
关于复燃的补充说明
临床治愈期,指患者达到临床治愈以后持续无症状的4-6个月期间。4-6个月之后的所有时间是为康复期。
因此,在患者达到临床治愈以后持续4-6月的期间出现症状即为复燃。而在4-6个月之后的康复期中出现症状即为复发。

复发出现
复燃的临床意义就是:
虽然精神症状是再次出现,但是我们仍然将这个症状计入本次发病。说明疾病没有真正治愈。
本次发病总病程将迁延下去。
本次治疗趋于失败,同时也提示我们,对于这个病人,我们的治疗存在问题。
前面提到的4-6月,应该是临床经验共识的,并没有找到非常可靠的证据证明。临床治疗时,提示给我们,在治疗达到病情临床治愈的水平时,即为巩固治疗期,此阶段的治疗要点就是有关药物剂量不能减少。起码要保持4-6个月。巩固治疗期的目标是防止疾病的复燃。康复期的治疗目的则是预防复发。

重要事情
另外,强调4-6周的意义!
首先:药物治疗过程中,没有足够的剂量下持续4-6周的治疗,我们不能轻易判断药物是否有效,也不能判断某位医生的治疗是否水平之高!其次:在足够剂量下持续4-6周的治疗以后,如果疗效不佳,要及时改变治疗方案,不要犹豫不决,使病情迁延。这种有药物,同时有症状的状况长期持续是将来治疗困难的原因之一。

时间
有点乱,但小结一下,记住以下就可以了:
作为精神科医生,我们共同要注意的有3个时间问题:
1.4-6周——一般以4周为准。判断疗效;2.4-6月——一般以6月为准。一定要保持原来的治疗力度,防止复燃;3.康复期治疗维持时间——要保持足够的治疗强度,防止复发。

希望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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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专家共识. 临床经验.
2. 陆林. 沈渔邨精神病学.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17.
3.孙学礼. 精神病学. 第3版.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13.
4.江开达. 精神病学. 第2版.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5.
5.刘协和. 牛津精神病学教科书. 第五版. 成都. 四川大学出版社.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