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向你借钱怎么办 (如果有人借你200块钱你怎么要回)

这是一个跟法律相关的好问题。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民间借贷纠纷占据相当高的比重。

目前我接触到的,金额最大的是3900万的借款,但是那种借条,苍白无力。

如果真的要大额借款,强烈建议考虑以下方案来对冲风险:

一、借名借款

小弟缺钱找你,说,大哥不放心钱直接给我,需要从你这里走一下。于是你想,反正不是我借钱,也可以。

但是,大哥说,既然钱是给你了你,你就给我出个借条。然后你把钱再给你兄弟,你兄弟再给你出一张借条。

你想,也对,这样就更加有保障了。的确,是大哥更有保障了,而不是你。

想象一下:

1、小弟如果不还钱,那么大哥的钱就要你来还。对么?因为转账记录和借条足以证明,钱就是借给你了,你需要还大哥的钱。

2、小弟如果还钱了,那么大哥的钱可能还要你来还。为什么?因为你并不知道小弟是不是还借了大哥的其它钱,那笔钱是不是还其它钱了。最稳妥的方法应该是小弟把钱给你,你再给大哥,钱到手,借条销毁。

不服?因为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名义借款人应依法承担还款责任。借名借款法律关系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在不存在其他无效的情况下,应认定为有效。债务人主张借名借款关系成立的,应当承担债权人对借名借款事实知情并同意的举证责任。

看不明白,那就是一句话:当事人明知自己为名义借款人,并对借款事实的发生知情的,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看明白了?找个财力雄厚的中间人,流水走一下。

二、担保

小弟缺钱又来找你,你说没钱,小弟说,没关系,不需要你借给我。

到时候你你能不能帮我在借条上写个字?最好嫂子的名字也能一块写上。

你想,不就写个字,简单。但是怕老婆知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算了,就写自己的名字吧。

没想到,你是在担保人的地方签字。而且显然大哥是学习过了《民法典》的,你是在连带责任担保人的签字的,还不是一般保证。

担保有多凶残?担保可以让一个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如果最后借款人没有还钱,那么就由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名下房产、车辆、存款都将被查封。

可以说,担保的风险比直接借钱还要大。

看明白了?一定要有担保人,担保人越多越好。对方结婚了,配偶的大名要签上。

三、抵押

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生产设备抵押都可以,而且,必须要要办理变更登记才有法律效果。

四、对方的征信要保留、出入境记录等,防止对方携款潜逃。不要觉得我在开玩笑。都是活生生的案例。

另外,借钱的时候,到底是借钱,还是投资,一定要写清楚。不懂就请教律师。

钱多了,更要小心,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钱不多,也要注意,不要因为一点钱伤了和气。

以上,是律师的实务建议。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六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