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调入和调出 (从企业调入事业单位后怎么办)

在计划经济时代,调转工作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

从企业单位调入事业单位,从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单位,都是很平常的事情。

今天作品的题目,就是一位先从事业单位调入企业单位,最后又从企业单位调入事业单位的参保者提出的问题。

该参保者问:

像他这种情况,是否还会有补差金额。

为此笔者借该参保者提出的问题,一并给大家和这位提问题的参保者,解析如下: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该参保者的所有工作年限,都是可以连续计算工龄的。

因为工龄讲究的是连续性,而该参保者的两次换单位,都是通过正常调转换的单位,

也就是说,该参保者的两次调转工作,都是有正规调转手续的,所以该参保者的工龄肯定是可以连续计算的。

至于该参保者是否有补差金额,因为该参保者在提出问题时,没有说明自己的参加工作时间,和两次调转工作的时间。

所以我们只能从三方面对该参保者的情况做以分析。

一、如果该参保者最初入职事业单位的时间和最后重新调入事业单位的时间,都是在2014年之前。

那该参保者办理退休时,是肯定有补差金额的。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者,2014年之前的工作年限,都算视同缴费年限,且因该参保者是正常工作调转,所以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都是可以连续计算的。

二、如果该参保者最初入职事业单位的时间和最后重新调入事业单位的时间,都是在2014年以后。

那该参保者办理退休时,就没有补差金额。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者,是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

所以也就没有补差金额。

三、如果该参保者最初参加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是在2014年以前,而最后重新调入事业单位的时间是在2014年以后。

那该参保者在2014年之前的工作年限有补差金额,而最后调入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是没有补差金额的。

最后顺便说一下该参保者调入企业单位的工作年限。

该参保者调入企业单位的工作年限,无论是在2014年以前还是2014年以后,企业单位肯定都已经建立了个人账户,因为企业单位在95年的时候就基本都实现了社保统筹。

所以该参保者调入企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只要单位未给参保者欠缴社保费,该参保者在企业单位里的工作年限,就都应该是实际缴费年限,都可以与参保者在事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工龄,并参与该参保者的退休养老金待遇的计算。

先在企业工作后再考事业单位,先在企业上班后转事业单位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