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带孩子去玩 (离婚对方失踪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怎么起诉,离婚对方失踪不让看孩子怎么办

杭州有对夫妻离婚后,孩子跟随男方生活,但是孩子爸爸却找各种理由、想尽各种办法不让孩子母亲去看孩子,阻挠女方行使探望权。

1.那么探望权是什么?

通俗讲就是看孩子的权利,是指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也就是不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与孩子见面、一起游玩、短时间一起生活的权利。

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探望权的行使可以达成协议,包括探望的方式、具体的时间。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离婚,已经给子女带来了很大的伤害。《民法典》也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父亲抚养还是由母亲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父母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利益,拒绝对方探视孩子,给孩子带来二次的伤害。

2.法律对于探视权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明确规定,没有取得抚养权一方有看望子女的权利,探望时,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该予以协助。离婚后,未取得抚养权一方看望孩子是法律赋予的一种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该协助,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

其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六十八条 也明确规定,取得抚养权的一方拒绝另一方看望孩子的,可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可见,离婚后,一方不让另一方探视孩子,法律是有解决办法的。在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中有关于探望权的约定或规定,对方不协助的,可以起诉到法院强制执行。

3.易律提醒: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如果能协商成最好还是协商解决。

夫妻离婚本就会对孩子有或多或少的伤害,即使夫妻关系结束了,但是双方依然是孩子的父母。母爱和父爱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是同等重要的。离婚后,双方应尽最大的努力,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而不是反目成仇,互相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