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个创业法律小学问 075】 票据丢了毁了?别急,这里有应对策略
“诶,我的票据去哪里了?”
“你看见我的票据没有?”
“谁那么缺德,偷了我的票据?!”
“啊!我刚刚把票据扔进洗衣机了!“
“这张票据怎么撕成两半了?!”
眼熟吗!耳熟吗!!
出于各种原因,以上这些对话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随着票据在实践中的使用越来越频繁,票据遗失、票据被盗、票据撕毁、票据烧毁等情况时有发生。在票据法领域,我们将这些情况统称为票据丧失。票据丧失都不是基于持票人的本意,没人能保证自己不会遇上票据丧失的情况,那么,票据丧失后,持票人如何利用法律权利来进行补救呢?
补救办法主要涉及三种票据法上的具体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票据诉讼。
一、挂失止付
挂失止付是指票据丧失时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请求付款人停止付款,接受挂失止付的付款人在票据款项未被他人取得的情况下,决定暂时停止支付的一种失票补救措施。
挂失止付的条件:
1、票据已经实际丧失。
2、必须由能够提供出挂失止付的权利人向挂失止付的相对人提出而不是向法院直接提出。
3、书面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二、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法院依合法失票人根据法定理由提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主张权利,如无人申报权利,经申请人申请,对丢失票据做出除权利判决的程序。
公示催告的条件:
1、我国公示催告的适用范围为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超过付款人提示期限的票据丧失后,失票人也可以申请公示催告。
2、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必须是失票人!除票据的最后合法持有人外,所失票据的出票人、付款人、背书人、保证人等无权申请公示催告。
3、公示催告的申请原因为可背书转让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这三种情况是穷尽式列举,其他情况都不能申请!
三、票据诉讼
票据诉讼是指失票人丧失票据后,在票据权利时效届满以前,提供相应的担保,请求出票人补发票据或者请求债务人付款遭到拒绝,转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出票人补发或票据债务人支付票款的一种票据丧失补救制度。
与公示催告程序不同的是,票据诉讼采取的是一般 民事诉讼程序。失票人作为诉讼原告,可以在票据丧失后先挂失止付而后在3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不经挂失止付即刻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在收到起诉申请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而一般要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才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在此期间票据仍存在很大的被他人冒领的可能。因此,失票人为稳妥起见,还是采取先挂失止付,再提起诉讼的方式为好。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与票据有关的诉讼需要为大家区分一下。
即失票人为行使票据所有权,向非法持有票据人请求返还票据的诉讼。
与前一种票据诉讼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前一种诉讼可以向被告所在地或者票据支付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而此种诉讼仅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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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黄晓玲律师:专注金融证券、房地产、民商事诉讼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