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 芳 制图
这捡包人讨要好处费 光让打钱不露面
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2月28*他日**在南阳汽车站附近不慎将钱包丢失,捡到钱包的人给他打电话,要求他付一些好处费才能把把钱包给他,李先生拒绝了对方的要求,钱包至今尚未归还。
钱包不慎丢失,有人打电话索要好处费
3月2日记者与李先生取得了联系,李先生告诉记者,2月28日中午12点左右,他在南阳汽车站附近把一个黑色钱包丢失,钱包内有现金1000多元、8张欠条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大约过了一个多小时,李先生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称捡到了李先生的钱包,说钱包内的现金他拿走了,并要求李先生另外再付一部分好处费才肯归还钱包,李先生答应给对方500元钱,但是对方却要求李先生给1000元钱。“他约我下午3点左右在火车站边上的工贸见面,见面之前要求我先把1000元的好处费打给他。我担心钱打过去之后,对方还是不肯归还钱包,于是我要求当面交易,但是对方却拒绝了。”李先生说,这两天对方给他打了几十个电话,都是要求他先付好处费,然后就把钱包还给他。李先生说他后来报警了,但是警察一直没有和捡钱包的人协商成功,所以后来对方再打电话,李先生就直接告诉他钱包不要了。 随后记者拨打了捡钱包的王先生的电话,王先生说,捡钱包的是他的同事,同事捡到钱包时,包内的现金只有400多元,他们跟李先生取得联系后,李先生承诺给他们500元的好处费,但是由于一直未给,所以钱包也一直没还给李先生。当记者询问王先生是否会把钱包还给李先生时,王先生依旧坚持只有李先生把500元的好处费先打给他,然后让李先生说个送钱包的地点,他保证把钱包还回去。。(晚报王海粟)
这捡钱人索要酬金 一千嫌少要一万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把拾到的财物交还失主或者有关部门,这一直被视作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这不,市民乔先生就在自家店门外捡到一万美金。 2月28日下午,市民乔先生像往常一样打理着自家的门店生意。无意间发现店门外不远处有一叠带着封条的钱,因从来没见过这种钱,以为是冥币,觉得晦气,随手塞给了一位路过的女顾客。谁知道过有十几分钟,就有失主前来询问他是否看到一叠美金。乔先生说自己捡到了,但因不知道是真钱就随手塞给了路人,他表示愿意帮忙寻找,并让失主不要报警,找到后希望能给一万元人民币作为答谢。 在乔先生寻找无果后,失主为了能够尽快找丢失的美金就报了警,在警方和乔先生的帮助下,通过监控最终找到了这位女顾客,并找到了这一万美金。失主为了感谢乔先生和这位女顾客,当场分别给每人一千元人民币作为酬劳。这下,乔先生不乐意了:“他们当初答应给我一万元怎么就变成了一千元?而且他们丢的钱折合人民币可是有六万多呢!”但失主却认为,一万元酬金是建立在乔先生个人找到的情况下才答应的,而且当时乔先生不让报警是存有私心的,不管怎样钱总算是失而复得,愿意给两人各一千元表示感谢。(晚报李阳)
律师点评:拾到遗失物不归还违法
针对这个问题,记者联系了河南青剑律师事务所的孙春雨律师,孙春雨告诉记者,拾得遗失物不归还的行为是违法的,王先生把物品归还给失主时,因为在物品归还过程中占用了他的时间,并会产生一些通讯、交通等费用,所以他可以适当索要一些报酬,但不能狮子大张口,而且捡到财物人对钱包里的现金和其他物品是无权占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