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毛巾厂公开招聘厂长开华东“先河”。合肥毛巾厂位于原蚌埠路42号。它的前身是合肥安全弹花生产合作社的毛巾车间。1967年7月1日,毛巾车间正式划出成立合肥毛巾厂。
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合肥毛巾厂产值达400万元。到了1985年左右,其主要生产毛巾、浴巾、枕巾、提花毛巾被、绣绒床罩等,可年产毛巾400万条、毛巾被28万条,年工业总产值619.9万元,利税总额102.2万元。此后,花色品种每年都有翻新,其中“黄山风光”毛巾被、绣绒绣花床罩投放市场后深受消费者欢迎,“黄山风光”毛巾被还荣获部优、省优称号。
对于合肥毛巾厂,留在一些老合肥人记忆中的,还是1986年年末,华东地区第一个资产经营责任制在该厂试点——公开招标厂长。中标者经分证生效后为厂长,任期为3年。通俗一点说,就是公开招聘厂长,实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且把厂长任期内最终实现的奋斗目标和年度目标,同厂长的责、权、利结合起来。
要知道,这一试点可是继沈阳、重庆、武汉之后的第四个,在华东地区更是“第一个吃螃蟹者”。据档案记载,经过几个月的报名、审查等过程,1986年12月12日,招聘委员会对20多名投标者进行笔试,有六七人初选合格;12月20日、21日,由考评委员会主持进行了答辩,最后根据投标者笔试、答辩和投标书等综合情况,由招聘委员会、考评委员会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了厂长。
既然是公开招聘,当然得立“军令状”。当时的“军令状”就是:合肥毛巾厂承包经营期为3年,实现利税580万元,平均年递增20.4%。那么,效果如何呢?数据是最好的说明。公开招聘厂长后,合肥毛巾厂通过1987年春季试行,与1986年同期相比产值增长46%、利润增长150%;1988年完成产值1500万元;1990年产值达到2000万元。
更为重要的是,在合肥毛巾厂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做法在全市许多企业推广实行。而这种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行,实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适当分离,造就了企业家队伍,使得企业真正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行为合理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快了合肥工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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