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网购时很多人把销量作为参考数据,导致一些人开始进行所谓的刷单,这也让网络诈骗盯上了刷单的利益链。日前,阜阳市界首法院对一起刷单返“佣金”的电信诈骗案进行了判决。

2019年12月的一天,界首市公安局接到一起报警,郝某称被骗4600多元。民警来到现场后,郝某叙述了自己被骗的过程。原来,郝某闲暇时想赚点外快,于是通过一个购物微信群认识了网友贺某,对方向他推荐了网络刷单,称可以获得店家返利。
后来,郝某打开对方发来的链接购买产品,并通过支付宝付款1000元。转账后,郝某却没能得到对方承诺的佣金,便要求退还转账。于是,对方又让郝某加了一个自称公司财务的QQ号,根据对方的指示和提供的二维码,郝先生又发给对方3600元,显示为Y币充值。

原来,贺某是将郝某作为诈骗对象,发布虚假的刷单返利广告,诱骗其做刷单任务,之后将提前制作好用于诈骗的购物链接发给他。郝某通过链接进入虚假的购物网站购买产品,实际是替贺某等人代付购买游戏点卡等虚拟商品。贺某等人将虚拟商品卖出套现后分赃。
刚开始,郝先生以为找到了生财之道,不料不仅没赚到佣金,反而连自己的钱也打了水漂,先后搭进去4600元。

郝某报案后,界首市公安局迅速锁定了三名嫌疑人贺某、徐某甲、徐某乙(另案处理),并分别于2019年12月底、2020年1月初将他们抓获归案。
近日,界首法院审理后对两名被告人作出判决:贺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000元;徐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