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严格公正规范文明!
此内容为小编长期从事行政复议工作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朋友们倾囊相授后整理形成,内容真实可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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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人员资格问题。
根据行政处罚法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工作时,必须由两人以上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由于正式执法人员力量不足,很多执法工作都是由执法辅助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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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城管执法人员在对违法占用人行道或城市道路的车辆开展执法时(锁车或者拖车或者贴罚单),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出示行政执法资格证,且务必核对执法证上的信息是否与出示的证件的本人一致,如不能出示或信息不一致的,则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主体违法。
二、执法程序违法问题
这个问题主要涉及到保证当事人陈述申辩权等救济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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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你的车停在路边,这时候有城管执法人员过来,二话不说就要把车锁上或者脱离,这个时候,你别和争论,让他锁,然后你只需要拨打当地的执法监督电话或提起行政复议就可以轻松搞定。
因为他们进行锁车或者拖车是一种临时行政强制措施,只有在明确告知你你的违法行为什么,要求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马上开走)而你拒不配合时他们才可以锁车或者拖车,否则都是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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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易程序如何维权
有的城管部门为了规避一些程序上的问题,他们会把罚款数额降低到只适用简易程序处罚,比如处罚200元。
很多人认为,反正才罚200元,认了就认了,其实不然,就算是简易程序,上述问题它也回避不了,该给当事人保障的权利依然要保障,否则就是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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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时候,你只需要把罚款先交了,把车开回来,抽个时间去县司法局提起一个行政复议(免费的),申请撤销处罚并退回罚款,然后只需要慢慢等待结果就行。
等行政复议撤销结果下来,交的罚款自然就退回来了。
其他方面的执法同样如此,以上说到的都是执法过程中的必然要求,大家如果哪天不幸没处罚,对照维权就行了,你学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