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埃菲社里约热内卢报道,当地时间1月5日,巴西总统雅伊尔·博索纳罗表示,巴西已陷入破产,他对此无能为力。并指出,新冠肺炎引发的危机对经济造成影响,媒体大肆宣扬影响导致危机加剧。据报道称,根据巴西政府和经济学家的最新估测,2020年巴西经济萎缩幅度约为4.5%,为数十年来的最高水平。但这个数据远远低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疫情初期作出的预测:2020年巴西经济将萎缩9%。
“国家破产”这一概念是2002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提出的,它是指一个国家对外资产小于对外负债,即资不抵债的状况。国际意义上的破产通常是指一个国家的金融财政收入不足以支付其进口商品所必需的外汇,或是其主权债务大于其GDP。
因为受到全球经济低迷的影响,尤其是当下,新冠疫情给各国的经济都带来了致命性冲击,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债务负担日益沉重,如不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国家将处于破产状态。
国家破产与企业破产不同,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破产清算程序并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才丧失,权利才消灭。而国家破产仅表示国家经济处于危急情况的一种状态,而不代表着国家主权的丧失。但是国家破产并且政府负债过多时,将致使全体国民共同承担起债务,甚至借贷国可能会通过经济手段控制破产国家,使破产国沦为附属国或傀儡国。
国家债务是负担还是福祉?德国国民经济学家洛伦兹.冯.斯坦因认为,“一个没有债务的国家要么没有努力创造未来,要么对其当下索取过多。”法学家们认为,当国家债务是对未来的投资时,它可以是有意义的,但是当它需要未来几代人来承担时,需要慎重考虑,一旦处于无法偿还的境遇时,国家债务便尤其可怕。
2019年,中德法学论坛中提到了设立一个针对国家的破产程序是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德国特里尔大学教授汉斯-弗里德里希.穆德指出,“我们至今都缺少一个能够解决国家破产这一危机的法律框架,没有针对主权国家的破产规范。除此之外,债权人在重组过程中不受影响地针对负债累累的国家进行诉讼甚至是强制执行,对于破产国家也是相当不利的。同时也表明国际上缺少一种机制,能够让那些不愿剥减债务的债权人受到法律的正当约束。”所以,国际应当共同推动制定一部国家破产的法律规范,以此作为解决国家债务危机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