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9月,又有很多地区公布了畜禽养殖禁养区边界范围,各地可供养殖业发展的区域正在肉眼可见地缩小。
其实国家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保问题,一直都是“既要旗帜鲜明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处理,又要坚定不移发展生产保供给”的态度。出于环保的需要,关停在依法划分的禁养、禁止排污区域内开办,或者存在重污染的养殖场是形势所趋。同时,对于能够通过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养殖场,国家要求各地政府在政策和资金等方面要予以支持。对于开在禁养区的养殖场,也需要充分照顾养殖户的权益,给予合理的补偿。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部分地区存在盲目扩*禁大**养区,简单粗暴关停养殖场,及不考虑实际运营情况,少补或拒不补偿养殖场损失等行为。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养殖户的利益,断了很多农民的致富之路,更会直接影响到地方经济的正常发展。
那么在面对养殖场关停禁养时,养殖场的出路在何方,养殖户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呢?
若不能异地重建,或是在政府的引导下提升养殖场的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环境,只能拆除或者关停,那么有五项补偿,养殖场一定要拿。
第一,土地补偿费。
第二,地上附着物补助费。 养殖场中涉及的地上附着物主要包括:挖掘的水井、铺设的电缆、养殖所需的圈舍、养殖人员的宿舍以及一些无法移动的附属设施等,这些都应属于补偿范围。
第三,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 在具有合法的养殖手续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遇到养殖场被征收,征收补偿应包括,因征收导致养殖场不能正常经营,所造成的合理的停产停业损失。
第四,养殖场搬迁的补偿费 ,包括:养殖场内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剩余物料等需要搬迁所产生的搬迁费。
第五,禽畜补偿。 禽畜的补偿主要是指:因征收行为发生时,养殖场内的畜禽尚未达到出栏的,而因为征收必须要处理所造成的损失。
苗律师提醒大家,补偿没到位,任何人都不能任意强制拆除养殖场。大家可以结合自身具体的情况,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