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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咋理解?
网友提问:我大哥新娶了媳妇,去年生了孩子,想分家。我爸爸就到村里想以新生娃的名义再分点地,正好我们兄弟几个分家。可是村委会说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不能给分地,是这样吗?
本期嘉宾:刘颖慧律师
北京东祺律师事务所主任,自2009年开始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第九届、第十届农村法律事务委员会委员,现任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农村法治研究会理事。至今已有20余年律师执业工作经验,办理过的诉讼案件和非诉法律事务已达数百件。
律师解答
村委会的说法没错,国家确实有这样的政策。希望这位网友能理解,这个政策也是为了稳定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至于政策的由来以及如何具体理解,今天就来详细说一说。
政策的由来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我国农村继包产到户之后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该项制度最早始于1987年的贵州省湄潭县,后逐步得到中央的肯定和推广。从1993年到现在,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法律、法规,将这一制度予以制度化、法律化,例如《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农村土地承包法》都有相关规定对该项制度给予肯定和贯彻。

如何理解这一政策?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在家庭承包的期限内,家庭成员对承包合同项下的土地平均享有份额,家庭成员因新生、娶妻等而增加人口的,不增加承包地;家庭成员因死亡、外嫁等原因而减少人口的,也不减少承包地。
来源:举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