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慢特病门诊网上申报平台 (宝鸡慢病医保怎么申请办理)

今天关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相关政策”。

我市城乡居民慢特病病种有哪些?

全市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暂定为以下37种,分别为: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器官移植术后的排斥反应、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运动神经元病、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精神分裂症、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干扰素治疗、学生儿童发生的苯*酮丙**尿症、糖尿病(含Ⅰ型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病、慢性活动性肝炎、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多耐药性肺结核、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癫痫、支气管哮喘、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盂肾炎、银屑病、白塞氏综合征、阿尔茨海默综合症、强直性脊柱炎、大骨节病、中(重)度氟骨病、慢性克山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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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怎样申办门诊慢特病?

城乡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照片、近两年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住院或门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及相关病检单据,在全市范围内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在宝鸡市康复医院,多耐药肺结核在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987医院),由相关科室临床医师根据门诊慢特病病种准入标准进行评审,对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提出治疗措施或用药建议,进行登记备案后申请人从次日起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凭符合相应慢特病条件的三年内住院病历直接登记备案,纳入慢特病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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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乡居民怎样报销门诊慢特病费用?

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在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特药零售药店就医、购药报销。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的城乡居民,在异地发生的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就医、购药费用,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发票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零星结算(特药报销需同时具备由定点特药医疗机构的定点特药医师开具的处方、在定点特药医疗机构或特药药店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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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办理的慢特病怎样审核报销?

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慢病中的绝大多数病种与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一致,且原患者信息已经导入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2020年以前办理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慢特病待遇的可持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鉴于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将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慢病中的脑卒中后遗症调整为脑出血后遗症和脑梗塞后遗症,将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调整为甲状腺功能亢进和甲状腺功能减退,并对待遇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这部分患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对病种重新进行区分评审后方能正常享受待遇。

答疑解惑

问:王先生咨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有哪些?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患者,一般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超过1万元、6种特殊人群(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民政部门认定的参保城镇特困人员、城镇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救助对象)剩余合规费用超过5000元者,即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注意事项:参保人员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大病保险报销只负担一次起伏线,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不再累计计算。办理方式: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条件者直接报销。

宝鸡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条件,宝鸡市慢特病医保报销

编辑:杨艺 责任编辑:冬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