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袁Sir接到一位小学同学的咨询电话,说他妻子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了6年,没有五险一金,只是入职时签订了一份自愿放弃缴纳五险一金折现的承诺保证书,现在他妻子想自己购买社保,询问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提起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前公司,要求补缴之前的社保呢?

袁Sir的回复是,很多情况下,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法院和仲裁委都不会受理,只有在极特别的情况下,才会受理。具体我们下文详细讲述。
一、公司让签放弃社保的承诺书无效
社保是我们常称呼的五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我们要知道给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律义务,所以哪怕签订了承诺书,都不能因此而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责任。

二、公司不缴纳社保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明后,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仍然不缴纳的,会被处以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法律后果是很严重的,所以维权时要找对部门)
《社会保险法》第58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86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所以,在面对公司不缴纳社保时,劳动者的第一选择是向社保征收部门投诉,等待他们来处理,而不是绕过行政部门,直接提起仲裁和诉讼。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提起仲裁和起诉
前面我们知道了,如果直接提起仲裁或者起诉(当然,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是必须要经历的阶段,不能绕过仲裁而直接起诉),此类诉求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裁判机关一般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予以驳回。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获得裁判机关的支持:
(1)劳动者自行向社保部门补缴社会保险费后,诉求用人单位赔偿其自行补缴部分的,裁判机关可以支持,但支持的范围仅限于用人单位应缴纳的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2)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导致劳动者退休无法享受退休待遇,且社保管理部门答复无法办理补缴手续的,此时劳动者可以诉求用人单位赔偿相关退休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四、公司未缴纳社保,离职时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
在面对公司不缴纳社保时,劳动者可以向公司提出被迫解除劳动通知书,诉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N,赔偿N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袁Sir也获知有些地方会要求劳动者先要求公司在一个月内依法缴纳,在不缴纳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确实有这种需求的,可以私信袁Sir帮你确认是否有这种特殊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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