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独台**”势力,国台办使出“三大妙招”,招招切中要害

在台当局和美国的勾结下,近段时间台海局势热度不减,时常挂在两岸各大网站头版头条。眼见蔡英文、苏贞昌等人越来越跳,不少义愤填膺的网民喊出“立即开启统一事业”。当然,统一是一项长期性事业,忙不得。在此之前,严厉打击“*独台**”势力还是很有必要的。

为打击“*独台**”势力,国台办使出“三大妙招”,招招切中要害

在台湾,“*独台**”呼声最高、威胁最大的永远是以*进党民**为首的“*独台**”顽固分子和依附他们的社会势力,只要将这帮人连根拔起,就没人敢在岛内播撒分裂的种子。要想有效打击这帮人,首先得有法律支持。

《反分裂国家法》明确规定台湾属于中国,有关台湾的任何事务皆为中国内政,所有国家或势力不得横加干涉。这界定了台湾的主权归属和两岸事务性质,使“*独台**”分子失去了从外界获取支持的法律依据。既然“*独台**”分子的分裂行为已被视为非法的,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有效打击了。

为打击“*独台**”势力,国台办使出“三大妙招”,招招切中要害

近日,有关国台办专门针对“*独台**”顽固分子的惩戒清单被证实。惩戒措施一,禁止清单上的顽固分子本人及其家属进入大陆、香港和澳门,且依法追究顽固分子的刑事责任,终身有效。

这项措施的好处是,让“*独台**”分子在未统一之前就吃到苦头,以展示大陆的决心。另外,将打击范围扩展到“*独台**”分子家属,增大了对“*独台**”势力的威慑力,使其知道“*独台**”行为不仅害自己,还有可能连累家人。

为打击“*独台**”势力,国台办使出“三大妙招”,招招切中要害

惩戒措施二,限制“*独台**”顽固分子关联机构与大陆相关组织和个人合作,绝对不允许其关联企业和金主在祖国大陆谋取利益。岛内某些人之所以“搞分裂”,并非其口中的为台湾民众利益考虑,而是想打着所谓正义的旗帜捞钱。

顽固分子的主要经济来源是背后的各大金主和关联企业,这些人或组织倚靠祖国大陆优惠政策不断在大陆捞钱,然后携带大笔资金返回岛内继续支持“*独台**”势力,进一步助长了“*独台**”势力的嚣张气焰。

为打击“*独台**”势力,国台办使出“三大妙招”,招招切中要害

如今连同其关联势力一起*压打**,等于切断了其经济来源。没了钱,顽固分子就很难参与政治选举、宣讲活动等,“*独台**”的声音自然会慢慢降下去。此外,这样做还有一个好处,即可打击潜藏在大陆的“*独台**”势力分支。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每当大陆这边取得某项辉煌成就时,总有一群人在网上阴阳怪气的讽刺。这些人中有一些是潜藏在大陆的“*独台**”分子,有一些则是由岛内分裂企业、基金或其他组织支持的专门混淆视听的大陆人、外国人。如今惩戒措施把他们也囊括进去,对于打击“*独台**”整体势力有很大的帮助。

为打击“*独台**”势力,国台办使出“三大妙招”,招招切中要害

惩戒措施三,采取其他必要惩戒措施。台湾统一是一项阶段性事业,因此在制定惩戒措施时不能事无巨细,以免给某些投机分子漏洞可钻。本项惩罚措施作为一个兜底性条款,表明大陆对“*独台**”采取零容忍态度。除了明确列举出来的措施外,大陆还可以采取其他手段,增强了惩戒措施的威慑力。

为打击“*独台**”势力,国台办使出“三大妙招”,招招切中要害

不管大陆制定何种措施,从根本上来讲都是为了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完整,中国公民理应配合政府的行为。当然,对于岛内大部分民众来说,只要其不进行、不支持任何跟“*独台**”有关的行为,就不在惩罚范围之内,安心过自己的小日子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