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离职股票如何处理 (员工持股离职退股问题)

员工持股离职案例:

A在B公司工作了很多年,是B公司的老员工之一,基于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了B公司1.8%的原始股。

B公司在设立时就对股权激励方式预留了空间,并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与公司有正式劳动关系是作为股东的必要条件之一,终止劳动关系的股东必须向公司或其他股东转让股权。

某天,A忽然提出辞职,但在离职时未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在A离职后,B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A的代理人虽然投了反对票,但仍有2/3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了新的《股权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原始股股东如果辞职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则丧失持股资格,所持股份应当在离职后一个月内转让给公司;原始股股东拒绝按规定转让股权的,公司将强制要求股东转让,强制转让价格为该部分股份所对应的公司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A对此非常不满,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股权管理办法》无效。

法院驳回了A的诉讼请求,但判决中区分了《股权管理办法》的效力范围,即认为强制转让条款对所有股东有效,而规定的股权转让价格仅对投同意票的股东有效。

B公司随后依据该管理办法,要求A按照《股权管理办法》规定约定的价格将其持有的公司1.8%的股份转让给公司。

A拒绝向B 公司转让股权,并向法院提起反诉诉讼,要求法院判令B公司支付自A离职后到现在的公司分红和利息损失。

二审认为: 虽然股权中部分权能的行使会受限于公司的意思,但是对于具有财产属性的自益权仍应遵循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民法基本原则,公司无权在未与A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强制转让股东股权,A也不会因离职而丧失股东资格。而鉴于双方就股权转让价格和股权转让方式并未达成一致,因此, 法院最终判决A依然为B公司股东,B公司仍需向A支付拖欠分红及相应利息。

员工持股离职后怎么处理,员工持股离职后公司不退股怎么办

其实在实际股权方案操作过程中是不建议直接让员工在工商登记中持有实名股份的,原因如下:

一、员工在工商登记上实名持股,如果员工离职的话就可能会出现如上述案例带来的股份纠纷问题。

二、直接在工商登记上持股,员工少还好,多了不易管理,你见过一家公司工商登记上有五六十个股东的吗?没有吧?

三、工商登记持股后续不易退出。

如何避免员工股权纠纷?

如果你已经给员工配置了实名工商登记的股份,那么这几点就必须要注意:

一、章程规定

作为公司“宪法”的章程,对公司和全体股东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而如公司章程规定“持股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股”,并明确规定了退股方式,那么签署章程的股东便要遵守章程,该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员工股东持股后,公司通过修改章程规定“持股员工离职时必须退股”,且未经员工同意,则不能对员工发生效力。

二、持股协议中约定

股权本质上也是一种财产。因此,如何处分是尊重意思自治的,自然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与章程不同,合同是具有相对性的,合同约束的对象仅限于签订者。因此,应该在持股协议中将这些都明确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持股比例、价格、退出方式、回购价格等等。

如果只是为了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想要员工把公司的工作当做自身事业去奋斗,共同享受公司盈利带来的分红,其实还有其他的股权激励方式,普通股也就是上述所说实名在工商执照上做登记的股份是最后的选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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