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庭审中
通常都是公诉人与辩护人、被告人
因立场、观点、法律适用等不同
而展开“激烈交锋”
然后出乎意料的是
在五华法院近期审理的一宗刑事案件中
旁听庭审的被告人家属以及被害人却
成功“C位出道”
上演了一出“法庭闹剧”
而这四人最终因严重扰乱法庭秩序
被五华法院依法作出
对1人进行拘留
对3人分别罚款1000元的决定

事件详情
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虚构其有能力帮学生家长办理子女入学或转学等为由,前后在昆明市五华区二环西路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等地,向被害人潘某某、李某等13人收取“咨询费”,共计人民币141.1万元,后其实际上未办理相关事宜,而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拆东补西等,且拒不退款或仅退还部分款项,造成被害人损失。
3月3日上午10时,五华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在开庭审理准备过程中,旁听席中的被告人家属李某1、李某2与被害人胡某某、王某某发生口角,继而四人发生肢体冲突,当庭审判长、值庭法警立即对其进行警告制止并当场训诫,双方停止了推搡抓扯。谁知在随后等待公诉人员到庭的过程中,以上四人依然藐视法庭纪律,再次大打出手,并导致双方人员轻微受伤,此举更是致使当庭秩序严重混乱。
李某1、李某2、胡某某、王某某作为旁听人员,在法庭上辱骂、殴打他人,其行为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妨害了正常的诉讼活动。经院长批准,五华法院依法对胡某某作出拘留五日的决定,对李某1、李某2以及王某某作出罚款一千元的决定。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旁听案件审理是公民行使知情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公民的旁听权利,但同时公民也应当遵守旁听案件的纪律规范。在案件审理中,法庭内的区域被划分为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之间以栏杆等进行隔离。如此设置不仅是对法庭内的空间作出物理区隔,也是对参与案件审理活动人员各自的权利范围作出法律界定,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诉讼活动秩序,确保司法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务。旁听人员虽然并非案件当事人,但同样负有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没有规矩约束和规则引领,审判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就无从谈起。任何人在法庭上都要遵守法庭秩序,任何妨碍法庭审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法官提醒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审判案件的专门场所,是摆事实、讲道理,依法合理表达诉求的地方。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等在参加诉讼活动时,一定要保持兴平气和,我们到法院,是为了处理矛盾纠纷及相关法律事务,绝不是为了制造新矛盾,新冲突,甚至作出令自己后悔莫及的行为。
一定要牢记
司法权威不容任何人挑衅
法庭庄严不受侵犯
扰乱法庭秩序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责编:莫开井
编审:吴晨萍
终审:周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