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困住业主20分钟,向物业求助无人理
你如果被电梯困住了,你会怎么办?
相信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第一时间找物业解决,但是最近在江西,业主称自己在乘坐小区电梯时,被困20多分钟无人管。
报警系统无用,而且电梯封闭,没通风,给物业打几次电话都无人接听,最后打119才解困。
在后续业主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物业称又不是死了人,希望不要扩大化。
???
请问一下这位物业说的是人话吗?
物业现在的工作是只收钱不做事了吗?
这位物业你们知道物业管理条例的作用吗?

首先物业有保障业主安全的义务,而其工作人员对于业主的求助不闻不问。
后续还表示没有死人,不要让事情扩大化?
这些物业人员是真的经过培训的吗?
一般来说,业主与物业管理方在物管服务合同中应该详细地载明双方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比如物管服务的内容,安全防范义务等)
只要物业管理方违反了或没有履行该义务,业主可直接依据物管服务合同要求物业管理方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无须搜索相关法律法规等依据。
除此之外,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也表明了,物业服务业企业应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生事故,要积极采取应急措施!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业主被困电梯,物业街道求助后就应该积极救援,而不是不闻不问!
那么对于这种不负责任不尽责的物业,还是尽快更换好!

如何更换小区的物业?
1.到期不续聘
在物业服务合同快到期时,业委会可以提前3个月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要不要续聘。
如果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到期后服务继续履行。
但处于随时可以解除的状态,只要大会决定解聘物业,提前2个月通知即可。
《民法典》第948条
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2.协商终止服务合同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商一致解除物业合同。
即使协商不成,但物业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直接解除。
3.业主大会单方解除合同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
只要有2/3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那么就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了!
《民法典》第946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员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员,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物业明明是保障住户生活安全的安全,解决琐事的。很多物业的口号还是“辛苦我一个,幸福千万家”,对于不尽责的物业还是需要尽早更换。
对于更换物业有什么法律问题的,记得来咨询我们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