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上班管教罪犯的时候,定期或不定期地需要给罪犯上课,有时要*法讲**律知识,有时要讲规章制度,有时会就某一件事情,进行一次集体训话。
我给罪犯讲课,除了完成规定的那些内容外,有时还会安排一些额外的东西。比如,我会给她们讲论语,会给她们讲某一本书或者某一个历史典故,会对某一个女犯人提出来的共性问题,进行一次心理辅导。
规定范围之外的这些课程,我往往是提前预告,让她们自己报名参加,从来不要求她们像对待规定的学习内容那样,百分百全员参与。我喜欢给她们讲解我所读过的书籍,以故事的形式讲给她们听,通过互动,让她们明白一个道理。
我不知道这样的方式,能否真正改变她们的某些恶习,但我总认为,多讲解一本书,多讲解一句论语,多多少少能让她们获得一些文化的熏陶,总比不做要好。我自己安排的授课内容,总有一部分女犯人们愿意主动参与,听得也比较认真。
过节的时候,为了活跃高墙内的枯燥生活,女犯人也会自发组织一些小节目,自娱自乐,而这种时候,作为值班警察,总是难免要被请到现场去观看。
前两天看到她们自唱自编自演的小节目时,我哑然失笑,先不说舞蹈跳得怎么样,单说她们唱的那首歌曲,跑调得让我听不去下,也不知道她们是通过什途径学会的歌曲,让我这么一个学过歌唱技巧的女警察,听着那明显的错误音调而什么也不做,的确是太难了。
于是,我跟她们承诺,等哪天有空档的时候,好好教她们唱一首歌。并告诉她们,还是跟以前上课那样,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参加。承诺要教她们唱歌,我又不想教一些没有深度、直白的网络歌曲,便挑了《明月几时有》和《月满西楼》两首歌。
这两首歌词,都是著名的词人苏轼和李清照写的,除了旋律,我其实更希望她们能趁机背下来一篇历史名篇。她们称《明月几时有》基本会唱,都表示想学《月满西楼》,我应允后把词发下去,让想学的人自己抄一份,然后集合,准备好了就叫我。
等我听到呼叫走到活动大厅时,几十个想学的人已经整整齐齐地站好了,我调侃说:“看来,我上的第一堂音乐课,还是挺受欢迎的啊!”我笑,她们也笑。
我给她们讲解这首歌的大致情景,简单介绍了这首歌的歌词,是女词人李清照写的《一剪梅》。然后便开始一句一句,像教小学生那样教唱。她们学得很认真,没有一个人思想开小差。
在我教唱到第三遍的时候,同事们都从休息室跑了出来,都表示要跟着一起学,女警察和女犯人从《月满西楼》,唱到了《明月几时有》,一个个唱得既准确又投入,两首歌曲的歌词,都能背全了。
当我说她们都唱得很准了、可以解散时,她们都不愿意散去,还在问某个音该怎么唱,某个字到底该怎么读,那种劲头,是我给她们上课以来,第一次遇到。我不禁发出感叹:平时我讲课的时候,尽管你们也是安静地听,也会主动举手互动,但跟今天的“音乐课”相比,情形太不一样了。
她们则表示:音乐使人愉悦,学唱歌和听其它的课程是不一样的。我又问:如果不是以歌曲的形式,单纯地背诵这两首宋词,你们能在相同的时间内背得这么好吗?她们叽叽喳喳,称若硬是要背应该也能背下来,但不能保证一字不差,更不能保证在背诵的过程中心情这么好!
我又问:在学歌曲的时候,不仅要背歌词,还要记旋律,跟单纯背宋词相比较,实际上是在相同的时间内,完成了两个记忆任务呀。她们表示尽管如此,她们也更愿意学习歌曲,她们也知道读书背书能让人“腹有诗书气自华”,可还是觉得学唱歌更能让人心情愉悦,相比较之下,读书使人心情压抑!
穿警服的同事和穿囚服的女犯人,几乎都是这样的观点,这让我觉得自己可能是一个另类!尽管我自己学的专业是唱歌,可我一直觉得读书、背书比唱歌更能让我开心!所以,平时我宁愿多读书,也不愿意多唱歌。唱歌带给我的快感,在歌声消失后,很快就没有了,可读书、背书带给我的满足感,却是可持续的,少则一个小时,多则可持续一个星期甚至更长。
若按人数的比例来评判,我是那天在场的,唯一一个更愿意读书的人,若是能让她们自愿选择,她都都宁愿选择唱歌。相对大多数人来说,为何更喜欢唱歌而排斥读书呢?博大精深的文化荟萃,为何会输给歌唱呢?
这个问题我说不清楚根源,我只能感受到:音乐本身确实具备比文字更强的吸引力!难怪在古代,孩子们启蒙学习四书五经的时候,会配以旋律,会摇头晃脑地“唱”出来。难怪教堂的唱诗班,要用歌唱的形式去唱各种经文。
可是,我还是更喜欢读书,拿歌曲《月满西楼》为例,若是先读背了李清照的词《一剪梅》,知道词意词境,那么在学会此歌曲的旋律后,演唱起来,情绪和表现力会完全不同,这大概也是她们学会了唱之后,还会困惑:怎么就没有我唱得好听呢。
唱歌可以愉悦他人,也可是愉悦自己!而读书,真的是完全愉悦自己的一件事情!真希望更多的人,能让读书赢了唱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