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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在征收过程中,遇到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应当注意哪些事项!专注企业搬迁、行政诉讼法律服务10多年经验的孟雷律师为大家分析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
企业厂房征收*迁拆**过程中呃遇到行政机关,执法机关进行违章建筑的拆除怎么办?对于这类问题在征收过程当中,在双方达不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往往行政机关执法部门会对涉案的厂房手续不全的,搭建的会通过采用违法建筑的方式达到不给补偿、少给补偿的目的。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那么在遇到这类问题当中涉及的哪几个法律问题,以及作为被征收人应当去如何应对?下面给大家简单分享一下,遇到这个问题首先对于企业主来说,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基本的法律规定。厂房的建设需要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和相关的规划手续,但是在实践过程当中,因为种种的原因,历史的原因,因为行政机关管理不规范或者是其他有正当理由的,没有办理相关的建筑手续。那么对于企业主来说,首先要对自身的建筑的手续进行审查,是否是违法建筑。
在法律上是否是违法建筑,并非以是否有土地使用证或者规划许可证来严格的鉴定。因为有的厂房的建设是因为招商引资过程当中行政机关的原因造成的,也有的因为企业管理不规范造成的。但并没有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或者因为客观的原因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办手续。所以对于企业主来说,首先要审查自己的建筑是否是违法建筑和是否具有完善的土地使用手续,规划手续。
对于没有规划手续和土地使用手续或者不完善的这些企业要第一时间收集没有办理或者完善相关手续的原因,比如说在招商引资过程当中,行政机关会及时的为了加快建设,加快投入生产,往往会开绿灯,往往会进行承诺,先建设后补办手续。但是因为建设之后,因为规划的调整或者其他的原因,就没有再给补办手续。还有因为建设的时间比较早,当时的行政管理不太规范,所以即使没有相关的规划手续那么也并非是违法建筑,也并非是绝对不予补偿。
在现实的建设中手续不太完善这类问题产生的纠纷比较多。因为历史客观的原因,集体企业的厂房有的是出租,有的是转让等方式取得。因为客观的原因并没有完善相关的手续,我们认为在实体法上新法优于旧法的前提条件下,应当要考虑这种情况,不能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认定为违法建筑。这是企业要自身查明自己的原因,简单说企业首先要进行自查。
另外,要对企业征收过程当中案件的客观事实进行调查,比如说涉案的土地房屋已经进行征收,如果是集体土地,有集体土地的征收。如果是国有土地,那么也已经做出了征收决定。一般例如征收范围的,已经取得相关的征收批准文件的,作为执法部门显然不太适宜再进行违法监督的认定,达到不给补偿的目的,
当土地已经征收,房屋已经经过了相关部门征收纳入城市改造的范围之后,再进行违法监督的认定,显然已违背了行政机关的执法目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违法建筑的时间应当也是在征收决定做出之前,对于集体土地上厂房房屋的征收经过省级以上行政机关批准,经过土地征收公告之后,那么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的行为已经开始实施。
从法律理论上来说,已经征收为国家所有,征收之后就已经发生补偿征收的法律关系,作为执法部门也不宜再进行违法监督的认定,应当按照补偿安置方案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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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违建的部分存在部分搭建的,没有手续的但也不影响其他具有合法手续,合法产权的房屋的合法性问题。对于部分搭建的可能存在违法监督的问题,作为行政机关也应当经过法定的调查程序,法定的认定程序,由法定的机关在法定的时间内进行调查确认,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去组织实施,那么也可能构成违法。那么,事后通过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也可以撤销行政机关的认定。
遇到这类问题,根据我们平时的办案经验应当通过沟通协调的方式积极向相关部门、相关领导去反映企业的客观情况,通过非诉的方式进行解决。在企业厂房征收改造过程当中,诉讼它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能通过双方协商调解解决的,那么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对于企业主来说,对于自己的客观情况要有充分的了解,以便于在征收补偿过程当中理性的对待。对于自己的合法诉求可以去争取。如果有的确实存在着违法监督的情况,那么也应当客观的看待这个问题,通过双方协调沟通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沟通协调过程当中通过非诉的方式积极的沟通,在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找到一个补偿的平衡点,以便于尽快促成双方的进行调解,达成双方的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