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中招照顾政策公布后,与去年相比,该政策进行了调整,照顾力度更大。
根据要求,今年,我市有8类考生可享中招政策性加分优惠。具体照顾对象和优惠标准如下: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录取。
●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军人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要求执行。驻豫*警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针对家长们咨询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照顾具体问题,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答疑。


这些公安烈士、英模子女,中考可照顾录取

按照我市中招照顾政策规定,今年,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哪些孩子属于公安烈士、英模子女
全省公安系统烈士(以下简称公安烈士)的子女
全省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以下简称公安英模)的子女
全省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全省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民警的子女
以上人员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
从幼儿园到大学,照顾政策全覆盖
“为在全社会弘扬公安英模精神,根据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今年,我市教育部门对公安英模、烈士子女也推出了一系列教育优待政策。”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这些优待政策涵盖幼儿园到大学的各个阶段。
【高等教育】
●考公安院校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志愿献身公安事业的,经公安部、教育部批准,可保送至公安院校学习深造。
申请办法
保送程序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执行。
●考普通高校
公安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可在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降低2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或监护人,应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辖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推荐,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后报省招生办公室核准。
【高中阶段教育】
●考普通高中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给予优待。
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或监护人,应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核实汇总并逐级上报。
●考职业院校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报考“3+2”、“5年一贯制”大专班可在省定录取线降低20分录取。
申请办法
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或监护人,向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辖市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审查推荐,由省公安厅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义务教育、学前教育】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适龄上幼儿园、小学或初中,由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核实并出具证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进入公办幼儿园、教育质量较高的小学和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