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人快递员赔偿多少钱 (被快递员弄伤应该找谁赔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快递员、外卖员忙碌的身影,他们驾驶着电动车穿梭于各个小区、商场、写字楼争分夺秒地取件、送件。由于他们的节奏快、强度高,随之而来的意外也时有发生,如果被他们的电动车撞伤,应该向谁要求赔偿呢?

(案例来源:文书网)

2020年,张先生经人介绍入职某快递公司上班,成为该公司的一名快递员,双方未签劳动合同。2020年3月12日,张先生在驾驶电动车送快递的途中与行人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致王先生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先生负次要责任。后经鉴定,王先生因伤致十级伤残。

之后因赔偿事宜,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先生赔偿各项损失270,000余元,某快递公司和韵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某快递公司与韵达公司之间是品牌合作关系)。

张先生辩称,对事发经过及责任认定没有异议,事发时自己正在送快递,应该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不清楚韵达公司和某快递公司的关系;事发后垫付过16,800元,要求原告返还8,400元,另8,400元同意作为对原告的补偿。

韵达公司辩称,我司不是张先生的用人单位,我司与某快递公司之间是品牌合作关系,实际用人单位是某快递公司,我司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某快递公司辩称,张先生是经人介绍来我司上班,当时还在试用期间,上班没几天他就提出离职申请,事故发生在提出离职申请之后,所以我司不认可是在上班期间发生事故,如果判决我司承担责任,我司保留向张先生追偿的权利;事发后我司也垫付过5,00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张先生受雇于某快递公司,且在送快递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事故相关的赔偿责任应由某快递公司承担。因张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故对于王先生的损失,应由某快递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韵达公司与某快递公司之间仅是品牌合作关系,不承担本案的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某快递公司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185,000余元;王先生返还张先生8,400元。

某快递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事发前张先生虽已提出离职,但事发时张先生与某快递公司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故一审法院认定张先生职务行为造成王先生受伤,某快递公司作为雇佣单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所涉姓名及公司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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