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2014年,张三经朋友介绍与李四相识,李四曾向张三借钱,均有归还,张三比较信任李四。李四因为信用卡借款到期,没时间到银行网点排队还款,2014年6月23日,李四将15000元现金交给张三,请求张三通过其网银转账至李四的账户15000元。张三于当天进行网上转账,从自己的账号汇款至李四的账号,因电脑故障,张三不慎操作两次,导致多汇了一笔15000元,张三于是电话联系李四,但李四之后未予返还。
案例二:2019年10月7号,甲通过微信平台上偿还招商银行信用卡的欠款,在履行完还款后,发现新账户有误,将本应归还自己信用卡的钱汇入了乙的账户,现在甲应该如何追回这笔钱?

以上案例是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情形,很多人在遇见后不知所措,想要回钱却不知从何着手,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怎么解决这些问题:
一、案例中李四、乙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一)案例中李四、乙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属于不当得利。那什么是不当得利?相信很多人都不清楚。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在发生不当得利的事实时,当事人之间便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因不当得利发生的债,就称为不当得利之债。如售货时多收货款、邻家池塘的鱼因好动跳进自己家的池塘或者邻居的宠物狗因迷路跑进自己家,则该鱼和狗也成为不当得利。
(二)这两个事件的发生也符合其四个构成要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案例中,张三、甲的财产本不应减少而减少了,使其自身利益受损,反之使得李四、甲获得了利益。
2.获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案例中,由于张三的行为使得李四获益,张三自身受损;甲的行为使得乙获益,甲自身受损,张三和李四、甲和乙二者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案例中,李四、乙获得该利益时没有法律上的任何依据。故案例中李四、乙的行为构成侵权,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属于不当得利。

二、当我们遇到案例中的情形后,我们应该如何维权?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三十一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
(二)张三、甲应如何维权:
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张三、甲都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不当得利受益人李四、乙返还各自取得的利益。
2. 甲首先可以通过银行和腾讯公司查询到对方的明确身份信息,比如说名字,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其次联系上乙后,甲可先行跟他进行沟通,或者通过EMS给他发邮件,请求乙归还不当得利的款项,如果他拒绝归还,甲可以通过法院以不当得利为案由起诉乙要求他退还该款项。
3.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明确规定,原告起诉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因为如果没有明确的被告信息,即使立案了也无法送达传票和起诉状。所以这里的关键点是收集证据,首先是收集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这是立案的前提,其次是收集用于证明被告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据等。

4. 对于不知道被告的身份信息的,有以下几点建议,希望能帮到你们。
(1) 如果知道对方名字和身份证号的,可以和当地的派出所民警具体沟通或者委托律师去调取。
(2) 如果只知道户籍住址的,也可以去委托律师调取.
(3) 可以委托律师去调查被告有无房产,如果有房产,可以到房管局调取档案,可获取被告身份信息。
(4) 如果被告有汽车可以通过车牌号到车管所调取档案,也能获取被告身份信息。
(5) 如果被告住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可以尝试到物业公司获取身份信息.
(6) 被告自行缴纳电费的,试着到供电公司查询身份信息。
只有在完成上述步骤后才能通过法院审理维护自己的权利。
注意:以上很多步骤因为涉及到公民信息的保密问题,相关单位不一定会配合你自己本人的调查,这时候可以通过正式的委托手续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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