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通过中介公司买卖房屋,必须要支付一到两个点的中介费。这个费用的收取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有物价部门核准的。最近四川女孩龙海霞就在常州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可就当她签了合同准备办理过户的时候,中介公司却告诉她除了要交中介费以外,还需要一笔3万的“信息费”。合同上压根没有这样的说法,那这所谓信息费到底是什么呢?

龙海霞看中的这套房子在工人新村,是顶楼还带阁楼。
投诉人龙海霞告诉记者:“中介里有一个我以前的同事,所以她当时就跟我说这个房子比较划算。说是房东要卖的价格是63万,她当时一直催我定,说如果你不定的话,别人67万都愿意要的。”

该套房产位于工人新村,房产证面积91.29平方,但由于自带一个40多平方的阁楼,所以非常实用。龙海霞说,给她提供信息的是天基行地产公司的业务员谢燕敏,对方是自己以前的老同事,关系一直不错。
龙海霞说:“ 7月7日晚上,她(谢燕敏)叫我回来签合同,她说因为怕房东违约还叫我追加了一个定金。我当时定金交的是2万,后来她叫我再追加三万,相当于我现在交了五万定金。中介费当时在签合同的时候就交了,交了1万2的中介费,相当于现在交了六万二。”
龙海霞说自己在没有和房东见面沟通的情况下,就签订了合同。之后才发现合同上写明房屋成交价为60万。而她已经付给了中介公司6万2,对方却只承认一万二的中介费和2万的定金,那另外三万元就是无凭无据。
龙海霞告诉记者,房东的意思就是这个房子,从头到尾只卖60万。但是中介告诉龙女士要卖63万,让多出这3万块钱,其实相当于好处费。
合同上只写明了60万,那这多出来的三万到底是什么呢?难不成中介公司还要额外收取好处费?带着疑问,记者和龙海霞一起找到了天基行地产。
天基行地产公司业务员谢燕敏则表示,两万是定金,一万二是定金,中间还有三万属于压价,也算是中间费。

谢燕敏解释所谓的信息费,其实当初是和龙海霞有过沟通的,对方也是认可的。因为属于额外费用,所以没法开出收据,更没法写入合同。对于这个说法,龙海霞却并不认可。
龙海霞说,不可能中介费收4万2,她不知道除了中介费以外,还要付什么其他中介费用。因为当时说这个房子,房东有可能加价卖给别人,让她追加定金,相当于5万都是定金,1万2是中介费。
到底是定金还是信息费,双方各执一词。经过协商以后,天基行地产公司表示,愿意就此作出一些让步。
天基行地产公司总经理许涵栋说:“作为我们天基行一直秉承,诚信经营,我们愿意在我们能接受的范围内,能让客户多一点类似补偿性质的。我们公司也愿意做出一些让步,现在鉴于客户,对这套房子价格中间存在的信息费用的问题。我们公司的态度就是,我们愿意全额退还我们的中介佣金。”
同时,该公司解释,随着市场行情火爆,不少公司为获取好的房源,有时候就会采用和第三方合作的方式,由此就一定有所谓的信息费产生。龙海霞引起争议的那三万元就属于这种费用。
许涵栋说:“我们中介公司唯一的来源是中介佣金,其他的钱我们都会告知客户资金去向。虽然这个钱,在客户的口中是转入了公司账户,但转入之前我们已告知资金是用于何种用途,以及将来要转给谁、派什么用场。这个客户是认可的,才在合同上签字的,所以我觉得客户在这个过程中已经知晓了。
中介公司表示要么解除合同,要么就退还龙海霞一万二的中介费,对此龙海霞表示暂不接受。她说中介一开始并没有明确告知该费用的用途,因此她希望还是以60万的价格来购买房屋。那么,这个所谓的信息费到底合不合法,龙海霞又该怎么维权呢?
江苏尊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余爱霞告诉记者,就本案来说,如果中介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和买房人在交易中明确告知过有3万块钱的信息费,则买房人肯定要支付 这笔费用的。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则买房人是不需要支付这笔费用。如果买房人想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权,在中介也没有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的话,中介肯定也是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目前,双方还在就此事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律师表示,作为中介来说寻找第三方合作本来是无可厚非的,但在买卖合同形成之前,必须要明确告知对方,假如当初能直接就此事明确订立书证,那样也就不会出现如今互相扯皮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