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打着网络众筹理财、区块链、虚拟货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大上”新名词幌子的金融类传销*局骗**逐年增多。金融传销有别于传统的“异地 + 实物 + 多层次” 的传销模式,形成无传销实物、不强制发展下线的纯资本运作模式,如“英雄币”案、“善林金融”案、“五行币”案、“维卡币”案等等,既给群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也对我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甚至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一、金融传销的新形式

( 一 ) 虚拟货币类传销。近年来各种虚拟货币遭到热炒,价格疯涨,不少投资人也一夜暴富,大部分投资者并不懂虚拟货币,很多传销分子趁机将虚拟货币概念与传销结合起来,形成虚拟货币传销诈骗。今年5月,湖南衡阳公安机关破获“英雄币”案,不法分子以柬埔寨*彩博**业为噱头,发行“英雄币”,短短两个月就募集到近4万个“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价值近3.5亿元人民币。在“英雄链”项目上线后,两个涉案团队将募集到的“以太坊”虚拟数字货币进行了瓜分。再以“高通币”为例,其组织者声称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用户只要登陆交易平台注册购买“矿机”,云服务器便会 24 小时自动“挖矿”生产“高通币”,“挖矿”规则为:用户邀请一好友加入,用户“矿机”产能将增加8%;好友再邀请一名好友,用户“矿机”产能将增加3% ;好友的好友再邀请一名好友,用户“矿机”产能将增加1%。根据中国反传销志愿者联盟掌握的资料,珍宝币、百川币、SMI、MBI、马克币、暗黑币、克拉币、MMM、美国富达复利理财、V 宝、维卡币、石油币、华强币、CB 亚投行香港集团、币盛、摩根币、贝塔币、世通元、U币、聚宝、21 世纪福克斯、万喜理财、万福币、五行币、易币、中华币等等,都是披着或者疑似披着虚拟货币外衣,进行非法传销的项目,这类传销听上去有一大堆前沿术语,其背后却是各种“骗你没商量”的套路。

(二)网络金融互助类传销。打着“互助金融”“慈善”旗号,宣称从国外发起、月收益高达130%的平台频频兴起,参与者通过为他人提供资金帮助而获得回报,在投资者人群中广泛蔓延,以“互助”为名的推广,使得参与者减少戒心,并且不断发展下线。如3M互助金融,2015年来到中国,病毒式传播,就跟收割韭菜一样,榨干中国无数梦想不劳而获的人的血汗钱,就是一种号称“让财富流通起来的理财工具”,“不是投资项目,不是虚拟货币,也不是金字塔模式,它仅仅是一个陌生人互相帮助的社区。”3M金融互助的收益率高达 30%,并且会员可以介绍其他投资者入会,每介绍一个都有提成。

(三)支付和理财类传销。一些支付工具及理财类 APP利用用户无底线的“逐利”心理,抛出“推广分润”“发展下线分润”“购买理财产品分润”“平台购物全返”等充满诱惑性的业务功能,诱使用户加入,发展下线。此前人民日报发布了一份102个传销组织的名单,其中有银闪付、信掌柜、容易付、银收宝和俏美钱包五款产品,被列入了涉嫌传销和诈骗的App名单。如“信掌柜”声称具备聚合支付功能,实现刷卡支付、清算、转账等第三方支付软件功能,并能够借助软件平台辅助客户管理维护其信用(实际反映为黑户下卡、提额、套现、*款贷**下款等)。在推广过程中,采取了无限层级的“合伙人(即下线或营销层级)”,以及与之相应的无限层级“交易分润”及“下线返佣”两种模式:“下线无限层级返佣”模式:一级合伙人发展二级合伙人,一级合伙人获利5000元;二级合伙人发展三级合伙人,一级合伙人获利4000元;以此类推往下发展的所有层层级,一级合伙人都可获利4000元。“交易无限层级分润”模式:二级合伙人刷卡费率为万分之十,以及合伙人获分润的20%;三级合伙人刷卡,二级合伙人获分润的20%,以此类推;一级合伙人能获二级合伙人所有下线刷卡万分之五的利润;二级合伙人能获三级合伙人所有下线刷卡万分之五的利润,以此类推。
(四)外汇期货交易类传销。 部分传销组织以炒外汇为名吸引人员加入,其噱头新颖、迷惑性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曾发布风险提示称,目前从事外汇、贵金属等杠杆交易的网络平台均属于非法设立。北京商报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多数互联网外汇理财平台资质不明、承诺高收益、杠杆超高甚至涉嫌传销等乱象不断。以“阿尔卑斯资产管理信托公司”为例,该公司宣称其开发的智能交易系统能够进行外汇交易,投资者只需将资金打入介绍人(上线)账户,就有公司专业人员代为完成外汇交易操作。投资者的“收益”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账户交易盈利;第二是层级返利,即投资人每完成一手交易,其上线均可获得奖励;第三是特许经营代理费返佣。该公司宣称实行省、市、县三级区域代理制,投资者只要缴纳一定代理费、成为区域代理人后,即可获得该区域客户交易量一定比例的手续费返佣。
(五)网络理财游戏类传销。从2013年开始,这类理财游戏就已兴起。近年来包括种果树的农场类、养鸡生蛋的牧场类等玩法的理财游戏大量入市。理财和游戏原本是毫无关联的,但二者叠加而成的各式理财游戏正不断衍生,利用玩家的投机心理,加上游戏本身的趣味性,吸引了越来越多人的加入,实际上“拆分盘”的一种变形,只是套上了游戏外壳。所谓 “拆分盘”,可理解为不断“高送转”且价格只涨不跌的股票,拆分就是股票数量的增加,涨价就是单价越来越高。拆分速度和价格上涨速度是根据新入投资者的资金量来决定。因此,此类模式一旦没有足够的增量资金进入,就难以持续。以“英伦果游戏”为例,会员通过现金购买虚拟苹果,每天通过“施肥”获得 1.5%的利息,推荐新用户也可得到虚拟苹果,同时还可以获得产出收益。这种理财游戏实质是,传销头目虚构有价“股权”以吸引后续参与者“投资”,从而积累可观的现金池,一旦崩盘则令参与者损失惨重,而*家庄**早已携款潜逃。
二、金融传销的新套路
“互联网 +”、5G时代下,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各类*局骗**的创新也层出不穷。特别是在投资领域,打着低投入、高回报的网络金融创新旗号,行非法集资、金融传销*局骗**越来越多,从沿海向内陆渗透,从南方向北方蔓延,若得不到有效控制,将会形成全国性危害。金融传销有5大套路:
1.最懒的模式——买卖会员。通过充值一定数额人民币成为正式会员,再通过推荐会员发展下线成为代理人,然后根据发展下线的人数获得相应奖励回报,只是简单换了个传销马甲 。
2.最会赚钱的模式——金融理财定期分成。通常购买理财产品后是 5倍以上杠杆回报,只有会员之间的资金流动,系统内没有资本增值渠道,前期会员盈利靠后续会员进入才能得以支撑。随着会员数量增加,交易次数越来越多,资金缺口将越来越大,当内盘泡沫积累到一定程度,必定会崩盘。
3.最需要攻略的模式——“挖矿机”传销。一般是用户实名注册后送矿机,免费使用一定期限后需要再买矿机继续产币,即通过购买虚拟矿机产币来赚取差价,同时推荐下一个用户注册使用后,可获得产币总额一定比例奖励。

4.最容易上当的模式——消费返利。金融传销组织虽然也靠拉人头赚钱,但为了更具迷惑性,往往还设置类似购物、理财收益的返利模式。传销返利通常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模式。静态收益是指参与者“投资”后,传销系统会利用新参与者的部分“投资款”发放“利息”,这是一种典型的庞氏*局骗**。动态收益是指通过“拉人头”、利用层层发展下线来获得提成,因为高额“利息”很快会导致传销组 织难以为继,需要不断有新人加入才能维系,传销组织通过设置动态收益来鼓励参与者不断发展下线。以“百川币”网络传销为例,其静态收益为每投资一单“百川币”800元,从第二天起便每天享受分红 18元,而动态收益为每销售一单“百川币”可获得奖金 240 元, 还可享受“领导奖励”即所有下级投资者分红的10%。

5.最具国际范的模式——虚拟数字货币。不法分子的惯常做法是,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并远程控制实施违法活动。如上述“英雄链”“白皮书”中“特别说明”:本项目不针对中国进行数字筹码销售。项目还宣称获得国外金融牌照,有“某某国数字经济顾问”“某某国家银行行长助理”等人士“站台”,创始团队被包装成国外大学毕业、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金融精英。
三、金融传销产生的原因
1.设立门槛较低。传销组织构建成本较低,组织者、领导者借用他人身份并认缴注册资金,即可委托代办注册一家掩人耳目的“高端”金融类公司,作为传销活动的载体。

2.犯罪活动成本较低。因为互联网上无需传销实物,也不用去组织实物,只需投入数万元购买模板、搭建技术平台、租用服务器,开发应用程序软件,网站宣传无需异地奔波、开展培训,也不用参与者去费力解释、推销说服,只需在微信朋友圈晒“投资收益”截图,并时不时晒豪车、晒豪宅、晒奢侈消费图以炫富,不停加人聊天以明推暗广,就能足不出户地发展下线。
3.犯罪风险较低。一些金融传销组织要求会员投入的资金以虚拟货币或数字货币形式存在和流转,并设置提现期限、额度等规则,除少部分资金用于支付会员“投资收益”“奖金”外,大部分资金都被传销组织者和领导者瓜分。
4.监管有效性不足。 金融传销的监管主要涉及工商和金融监管部门。由于法律界限模糊等原因,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对从事非法集资特别是网络金融传销的组织者调查难度大,监管部门间协同效应不足,对一些“皮包公司”的监管难免出现真空。加之犯罪分子在企业注册资本认缴和经营范围的实际审核还未到期之前就卷款潜逃,商事登记制度的后续监管便无法发挥作用。金融传销组织假借证券、理财、支付等业务之名从事传销活动,但其并没有取得相应的金融业务资格。金融监管部门对这类无登记、无备案的伪金融企业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足够人力、物力或能力对从事传销活动的公司、应用程序软件、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进行监测、监管,导致金融传销组织肆无忌惮地疯狂吸金,直到最后“自爆”。
四、防控金融传销的对策思考
一是健全完善法律规制。金融行业尤其是互联网金融及其他新型金融业态的法律体系是防控金融传销的重要手段。要尽快完善金融行业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细化对不同金融业务模式的监管制度,强化金融行为监管规则,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二是防范投机风险。强化金融企业信息披露责任要求,构设市场准入门槛,对企业的资本构成、股东成员、组织结构、盈利模式、资金托管等信息加以披露,并及时发布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消息,以便于监管当局和投资者进行信息核实和外部监督,也有助于投资者准确识别“伪金融、真传销”的金融传销组织,防止上当受骗。同时,监管机构要及时发布风险警告,分析背后危害,提示消费者审慎对待高风险的金融活动
三是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强化公安机关与工商、金融、电信等部门间在防控金融传销方面的信息互联互通,切实做到及时预警,提前介入,严厉打击。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建立行业“黑名单”,既要追究公司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也要调查业务员涉案事实,防止“重操旧业”。通过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有效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四是加强金融知识和法制教育。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金融知识和法制教育,及时揭露金融传销的违法本质、常见形式、主要特点及社会危害,增强公众的金融知识素养,提高识别能力。还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第三方应用程序接受群众咨询举报,在线答疑解惑,营造远离传销、拒绝传销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