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员工离职公司扣工资 (遇到离职工资减半怎么办)

提出离职时候往往会遇到公司扣钱,想必是我们经常遇到的劳动纠纷。遇到这样的情况,千万别冲动,要懂得正确的维权方式,否则很容易变成“有理但有罪,最终被扣钱”。

遇到离职公司索要钱财如何处理,怎么才可以避免辞职被乱扣钱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案例。

19岁的小周因家里有事,向公司提出离职,需要立即回家处理,然而公司人事部却以没有“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需额外增加招聘成本”为由,要求小周赔偿943元的经济损失。

得知离职还要被扣将近1000元,小周不淡定了,他异常焦虑,在反复咨询了老乡和所在城市的劳动局后,没有与公司进行协商也没有求助外人,而是站在了公司顶楼窗户边,报警说自己被欺负了,要跳楼*薪讨**。

当时警官到了小周所在公司,公司都不知道有人跳楼,马上同警察一同爬楼到楼顶。经了解,是因为公司要扣943元的经济赔偿,小周自己问了劳动局,劳动局回复说,要跟公司协商,具体多少看公司协商结果。

小周觉得协商无望,便一气之下爬到楼顶报警要跳楼。

那么小周这样做对吗?问题得到解决了吗?

小周这样做肯定是不对的,他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占用了社会资源,因为报警后,警察要出警到所在地,为了防止事情恶化,警察联系了消防车、救护车,这些都是有限的社会资源,他占用了,别人就减少了使用机会。

在警察的反复劝说下,小周总算同意从楼顶下来了。

然而,对小周来说,选择如此方式*薪讨**,只会让自己离职这件事更加雪上加霜。

经过教育后,小周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鉴于公司的不追究责任,小周也免于因谎报警而带来的行政处罚;否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行为,小周还要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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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回头来看,公司扣这943元的经济补偿合理吗?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也有类似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公司可以要求小周进行经济赔偿,这是合法的!注意,各位一定要注意这一点,要提前三十天和公司人事去书面提交离职申请,不管公司同意与不同意,时间到了,依然可以离职,且合法;特殊情况下,比如,家里老人过世,家属生小孩等情况,一定要利用咱们弱势群体的优势,同公司协商,因为任何公司都是有人性化的一面,而且所有人都爱听好听的话。

那么943元怎么算出来的呢,合理吗?

原来小周入职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离职需要提前1个月提出,否则需要按旷工处理,旷工三天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也就是说一共扣除九天的工资。如果按当地最低标准工资2280/月来核算,则需要扣除2280/21.75*9=943.4元 (21.75是月标准上班天数,劳动法法定)。特殊情况除外,可以协商。

那么小周闹了这一出,公司最终扣钱了吗?小周顺利离职了吗?

由于周先生本来就要立即回家,不*公论**司同意与否,都会立即离职,那公司真的不扣钱了么?答案是否定的:惊动派出所出警,给公司的名誉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不仅扣了小周的943元,还以闹事为由,把小周的绩效降低了一个等级(大概300元),并进行张贴通报批评,而且进入公司黑名单,永不录用,这其实相当于扣了更多的钱,还在公司没了面子。

加上现在属于互联网时代,如果公司人事在片区工业群进行分享,那么周先生想再次回到附近或是周边找工作都是困难的,简单说,也就是雪藏。

以上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法制社会,信息互通时代,不管公司如何,打工人只能及时学法守法,按法律和规章制度办事,才能合法维权和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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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和仲裁也是依法*薪讨**的合理方式

如果真是公司克扣工资,当事人可以和公司HR认真协商,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反映,同时还可以申请仲裁。但是千万别拿自己的生命作为筹码,任何人都替代不了你的生命,过激*薪讨**只会让自己的遭遇雪上加霜,起不到任何正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