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9月2日5时50分许,浦东公安分局接报城南路一小区内发生命案,致2名女性死亡。接报后,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9月2日凌晨,连某与刘某发生争执后,持刀将刘某及同在现场的刘某朋友雷某杀害。9月3日9时许,警方发现连某已在华夏二路一僻静处自缢死亡,经法医勘验排除他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因此犯罪嫌疑人自杀,应当撤销案件。
但受害人家属仍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在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范围内获得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