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官司为了能够让胜诉判决更好的履行已实现最终的诉讼目的,很多人在诉讼前、诉讼中或者执行中会申请法院保全、查封被告或者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被告或者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子还没有下房本,原告后者申请执行人还可以申请法院保全或者查封这种类型的房产么?

答案是肯定的,但是要对这种没有下房本的房子采取保全或者查封也是有前提条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只要是以下三种房屋就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或者查封措施。

第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第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第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最后,根据上述规定,预查封的效力等同于正式查封。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
文丨王凯律师 民事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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