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独立意识较强的夫妻来说,保险还是各买各的好,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你会如果分配理赔款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保险事故发生时,理赔款应该给谁?
例如丈夫罹患重疾,只要健在,理赔款直接汇入丈夫的银行账户。
三年后丈夫去世,定期寿险理赔款只能支付给受益人。
也就是说,被保人健在理赔款由被保人支配。被保人身故由受益人支配。

而受益人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是默认法定受益人。 所谓法定受益人就是指被保险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他们被称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他们早于被保险人去世,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继承。
第二种是指定受益人。 假设有100万的理赔款,我在投保时就指定妻子50万,母亲50万。
如何指定受益人不只是一笔身后财产的分配,更是你对家庭情感的定价。
很多客户在购买定期寿险的时候都会说自己不想指定妻子为受益人,因为自己如果早逝妻子必然会改嫁。
其实理赔款的分配和妻子改嫁完全没有什么关联,但根据个人家庭情况的不同,当然也会有不同的选择。
离婚了,保单怎么办?
下面我们以小王和妻子为例,他们2016年结婚,简单罗列婚前婚后的投保情况:

婚前:
2012年:定期寿险,年交1000元,法定受益人
2014年:不含身故责任的重疾险,年交1500元,法定受益人
婚后:
2017年:不含身故的重疾险年交2000元,小王为妻子投保,法定受益人
2018年:含身故责任重疾险年交3000元,小王为妻子投保,法定受益人
2019年:定期寿险,年交4000元,小王为自己投保,受益人为妻子

2021年,小王和妻子离婚,上述保单该如何分配?
我们需要分为两种情况来讨论,和平分手和彻底决裂。
和平分手的情况大家比较理性,意味着不会纠结保险这种小事,以后各过各的互不相欠。
首先,被保险人为妻子的保险,小王之后没有缴费义务,需要将投保人变更为妻子自己。
其次,既然要互不相欠,当然要做婚后的财产分割,只要是婚后缴纳的保费都属于婚内财产都需要进行分割。
以2014年购买的保险为例,虽然保单是小王婚前购买,但是由于保单缴费期为20年,所以婚后的5年(2016-2021)所交保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5期保费为5000元,妻子可以要求获得2500元的财产分割。
如果小王和妻子彻底决裂,情况就不同了。
其实这种情况在离婚群体中占绝大多数,爱之深恨之切,反目成仇小王拒绝更换投保人,妻子不顾损失要将所有保单退保。
其实,上述的案例只是最简化的一种情况,实际的情况要复杂很多。
比如在重疾险中有一个附加险叫做“投保人豁免”,简单来说就是投保人罹患重疾则可以免交后期保费,保单保障不变。
这个功能意味着不只是被保人需要健康告知,投保人也需要。
夫妻保险怎么买?

对于现在大部分个体独立意识较强,离婚率又普遍偏高的情况下,我的建议是夫妻各买各的,不要相互投保,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这样做的好处是不会出现夫妻一方将另一方的保险退保的情况。
不好的是不能增加投保人豁免的条款,让一张保单保两人。
然而,如果你深思熟虑之后,豁免条款只是看上去很美而已。
首先,你需要为“豁免”单独缴费来购买你剩余保费的“豁免”权
其次,需要投保人和被保人双方的健康告知,为投保提高了门槛。
最后,如果离婚后需要更换投保人,那么值钱的豁免保费就都白交了。
所以,投保人豁免的条款其实更是用于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买保险是添加。
总之,自己做投保人才是最“保险”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