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下午,交口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贵生组织召开了一次别开生面的判处缓刑罪犯移交谈话会。交口县司法局副局长*志平王**、交口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副部长王海明一同参加。


经查,罪犯刘某某等九人作为村民委员会委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发后,涉案赃款已全部上缴,且均能够认罪、悔罪,同时考虑其受贿行为未给村集体造成明显的经济损失,结合司法调查评估意见书建议,交口县人民法院对该九人分别判处一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依法均适用缓刑。
刘贵生对九名缓刑罪犯提出了“五多五少”的建议。
“五多”:多学习、多办好事、多感恩、多汇报、多反省;
“五少”:少喝酒、少赌博、少传播负面新闻、少争强好胜、少去不该去的地方。
“在缓刑考验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刘贵生对九名罪犯说。
“在缓刑考验期间要端正态度,提高思想觉悟,严格遵守规定,积极服从管理;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怀一颗感恩的心去回报社会,为社会、为国家多做贡献” ,*志平王**对九名罪犯提出要求。
刘某某代表九名缓刑罪犯做了表态发言:将积极认罪悔罪,自觉服从司法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法治观念,随时汇报思想动态,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矫治自己的不良恶习,修复自己与社会的关系,实现由“犯罪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早日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开展此次缓刑罪犯移交是交口县法、检、司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司法衔接、落实缓刑罪犯监管的创新之举,也是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刑事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举措,对于充分发挥缓刑执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必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供稿:交口法院
编辑:何星洁 贾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