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生育能力被谁扼杀了-一起育龄妇女维权案

她的生育能力被谁扼杀了-一起育龄妇女维权案

王铃刚到车间,门卫来了一个电话:“王铃,有人找你。”

王铃嘟囔一句:“刚上班,谁这么多事。”说着,急忙来到门卫。

一男一女两位身穿蓝色制服的人正在门卫室里等候。

王铃问道:“谁找我?”

两人中的一位女子问道:“你是王铃吗?”

王铃说:“我是,什么事情?”

那个女子说:“我们是区法院的,现在向你送达传票。你丈夫马小刚起诉你离婚,我们向你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请您签字。”

王铃的眼泪流了下来。丈夫已经和自己分居几个月了。王铃在送达回证上签字后,法官说:“请您按时答辩并能够按时出庭应诉。”

法官离开了,王铃坐在传达室里哭泣着。门卫刘大爷说:“姑娘,想开点。强扭的瓜不甜,婚姻不合离开也不一定是坏事。”

王铃说:“大爷,我能想得开。不过我有点怨,我也不是没有生育能力,三年前我不是还因车祸流产了吗。谁知,出院以后一直怀不上。他天天要离婚,说老马家不能绝后。我不同意离婚,他还起诉到法院了,我能不伤心吗”

王铃请了假就拿着诉状来到东华律师事务所向谌律师咨询,她把起诉状递给了谌律师,问道:“律师,我的案子您能不能代理?”

谌律师说:“你丈夫是因为你不怀孕而要求离婚。如果你确实没有生育能力,法院会判决离婚的。”

王铃说:“我几年前曾因交通事故流产,这说明我有生育能力啊。他的这个理由是不是太牵强了?”

谌律师说:“小王,我建议你去医院检查一下,我估计你不怀孕可能和那次住院的手术有关。”

王铃立刻去市医院作妇科检查,当她拿到诊断书后立刻傻了。医院的诊断书上清楚地记载:“左侧输卵管缺失,右侧输卵管栓塞,宫腔粘连。”最后的结论是:不孕症。

王铃拿着诊断书再次来找谌律师,她说:“律师,三年前我因交通事故住院时,发现宫外孕,医生给我做了输卵管介入的中止妊娠的手术。我做过手术后第三天就出院了,谁知出院后五六天我因急性腹痛,因宫外孕切除了左侧输卵管和胎胞。医生说‘人两侧都有输卵管,切除一侧输卵管不影响生育’。我出院后,发现月经极不正常,最初是断断续续的,后来几乎就没有了。不知为什么,出院后我老也不怀孕。今天一检查,我还真就有了问题。我才30岁,如今得了不孕症,以后还怎么嫁人呢?”

谌律师说:“我怀疑你的不孕可能与医院的输卵管介入中止妊娠手术有关。你去外地的大医院检查一下,最好带着病历去检查。如果能够确认不孕症与那次介入手术有关,可以要求医院赔偿。我也可以代理你的案子。”

王铃去医院把自己那次住院的病历复印出来交给谌律师查阅。原来,三年前,王铃被一辆汽车撞伤住在市中心医院。医院在检查时发现王铃左侧输卵管宫外孕。妇科医生在病历上记载:初孕,系宫外孕,建议采取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法中止妊娠

病历中只有医生只向患者交待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法中止妊娠的建议和手术可能并发的危险的记载,没有向患者及家属交待这种手术可能导致不孕的记载。在手术过程的记载中,医生改变了单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治疗的方案,对王铃实施了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

王铃的出院诊断是“左侧输卵管宫外孕”,没有术后效果的记载。这个记载说明子宫动脉栓塞介入终止妊娠的手术失败。钢厂医院的病历记载:王铃在中心医院出院后第五日,因宫外孕输卵管破裂,被迫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

谌律师告诉王铃:“你先去外地权威医院检查一下不孕症有无医治的可能。如果能够医治,我建议你先进行治疗。”

王玲和丈夫协议离婚后,立刻去北京权威医院检查,经北京的三家权威医院检查后确诊:“王铃不孕的原因与三年前的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术有关。王铃的左侧输卵管被切除无法输送卵胞,右侧输卵管因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术后无法疏通,将终生不孕。”

从北京回来之后,王铃整日以泪洗面,茶饭不思,陷入极度精神痛苦中。一天,王铃用刀子割开手腕的血管,幸亏妈妈回家较早发现得及时,经医院及时挽救挽回了生命。但从那一天之后,王铃出现了精神异常,经常一个人光着脚在大街游荡。

王铃的父母把女儿送到医院精神科住院治疗了三个多月后,王玲在妈妈的陪同下来找谌律师,向他征询法律意见。

谌律师仔细地阅读了王铃的几份病历后,说:“这个案子可以起诉,为了更把握一些,我建议你先进行司法医学鉴定,确定你的不孕症是否与那次介入手术有关。”

王铃说:“北京的医学专家已经诊断我的不孕症与那介入治疗有关吗,怎么还得鉴定?”

谌律师笑着说:“我告诉你啊,医院的诊断只是一种医疗上的意见,但不是法院判决可以采纳的有效证据。司法医学鉴定的效力比较高,如果你经司法鉴定证明不孕症与那次介入治疗有关,你起诉医院要求赔偿才比较有把握。当然,也可以先起诉,由法院委托鉴定。”

王铃和母亲商量了一下,决定先由律师委托鉴定。如果鉴定结果医院有责任,再考虑起诉索赔事宜。如果法医学鉴定医院没有责任,就放弃诉讼。

根据王铃的委托,谌律师填写了委托司法医学鉴定的申请,申请鉴定的事项是:王铃的不孕与双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手术是否有关?并申请同步鉴定王铃是否构成伤残?

省城的一家法医鉴定中心受理了王玲的鉴定,鉴定结果认为:东华市中心医院对王铃这样初孕妇女采取双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手术终止妊娠是错误的,根据医学文献记载,对初孕妇女不宜采取双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手术终止妊娠,因这种手术可能会导致育龄妇女绝经或不孕。另外,王铃的住院病历显示其出院时宫外孕未能终止,医院没有告知患者和应采取的救治措施,致使患者出院五日因宫外孕导致左侧输卵管破裂而被手术切除左侧输卵管,导致其终生不孕。王铃为五级伤残。

根据鉴定结果,谌律师建议王铃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医院却提出:“患者单方面鉴定无效。”拒绝赔偿。

王铃向谌律师询问:“你让我做了鉴定,可是医院不认可,我怎么办呢?”

谌律师说:“医院的这个答复是意料之内的事情。你现在可以起诉要求赔偿。起诉后,医院可能会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只要你勇于坚持,法律会保护你的。”

王铃和父母决定立刻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并要求医院赔偿各种经济损失25万元。法院立案后很快就开庭审理。

中心医院答辩认为:“中心医院对王铃的治疗没有过错,对原告单方委托的法医鉴定不认可。申请对王玲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法庭经过合议后,决定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王铃是否构成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在医疗事故鉴定会上,医院认为:“王铃因宫外孕需要中止妊娠,医院经其本人同意实施了双侧子宫动脉栓塞介入手术。手术后,在妊娠情况尚未产生明显效果的情况下,患者自行要求出院,医院不承担责任。没有证据证明:患者的右侧输卵管完全栓塞与手术有关。”

谌律师在陈述时认为:“医院决定对王铃施行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中止妊娠时,未告知手术的禁忌和危险。有关医学文献记载:子宫动脉栓塞术可能导致多种不良反应和不孕。北京协和医院的临床证明,40岁以下的妇女施行该手术后有三分之一绝经。王铃系初孕,中止妊娠后需要继续生育,此类手术很可能导致其终生不育。作为二甲医院,应该对这个手术的医学禁忌明知。医院出于经济利益对王铃施行了介入手术,导致了她终生不孕的严重后果。经北京医学专家诊断和法医学鉴定,王铃的不孕与医院的错误手术有因果关系,王铃已构成五级伤残。希望专家能够科学、实事求是地对该医疗事故作出准确的鉴定,以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市医学会鉴定认为:中心医院对王铃实施双侧子宫动脉栓塞术错误且治疗不当,给王铃造成了五级伤残后果,构成了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心医院马上申请上一级医疗事故鉴定,省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仍然是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恢复审理后,谌律师认为:“原告所受损害及伤残后果与被告的医疗过错有因果关系,原告选择医疗侵权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符合《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法庭应该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保护。”

医院抗辩道:“虽然此案由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但医院并无过错。原告主张按人身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赔偿。”

谌律师指出:“被告给原告造成的医疗损害后果是典型的责任事故,属于侵权过错。被告对原告在介入手术前没有告知危险,术中随意变更手术方案。在明知原告介入手术不成功的情况,隐瞒病情同意原告出院,导致王铃出院因宫外孕左侧输卵管破裂被迫手术切除。由于原告右侧输卵管因被告的错误施治完全栓塞,导致终生无法怀孕。法医学鉴定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证明:被告对原告的人身损害后果和事实成立,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被告挽回错误的唯一正确之路。医疗机构的义务是救死扶伤,为了经济利益,扩大治疗,不负责任地让患者支付较多的支出是错误的。王铃已经受伤的心灵,呼唤着白衣天使美好医德的重生。希望法庭判令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有医疗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王铃毕竟有病,应该承担20%的责任。经法院主持调解,医院一次性赔偿了王铃各项损失20万元。

诉讼结束了,每当周日的时候,都会有一个青年女子跑到钢厂幼儿园门前,看着那些可爱的孩子们在绿地上玩耍。看到孩子们欢笑的时候,女子也不时发出快乐的笑声。然而,当老师把孩子们召回到教室,这个女子就会一边流泪一边往回走,眼泪伴随着她的脚步一直滴到家门口。

伤心之路,泪水之路,王铃,你在这条路上会走多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