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材料质量控制
生产C50清水混凝土所用各原材料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水泥
为满足C50混凝土强度要求,进场水泥必须具有合格证,以每500t为一批次复检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等物理性能,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议使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的P.O52.5水泥,具体指标要求见下表1:
表1 P.O52.5水泥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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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指标 |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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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表面积m2/kg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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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结时间 |
初凝(min)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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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凝(min)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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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性 |
试饼法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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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度 |
抗折(MPa) |
3d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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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d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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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压(MPa) |
3d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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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d |
≥52.5 |
||
若采用P.O42.5水泥,需满足3d抗压强度≥30MPa、28d抗压强度≥50MPa,其余指标满足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对P.O42.5水泥的要求。
Fe 2O3含量高是普通水泥呈现灰色的关键因素,因此建议选择
Fe 2O3含量低的水泥,以达到“清水”效果,生产过程中确保水泥是同一批次、同一厂家以及同一强度等级。
2、矿粉
矿粉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T18046-2017《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的规定,且至少满足S95级指标要求。以每200t为一批次复检其活性、流动度比等物理性能。具体指标要求见下表2:
表2 矿粉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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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指标 |
单位 |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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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5 |
S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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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性指数 |
7d |
% |
≥95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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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d |
% |
≥10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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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表面积 |
m2/kg |
≥500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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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度比 |
%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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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细骨料
选用石灰岩破碎的机制砂,需车车取样检验MB值,发现不合格(MB>2)当即退货,并按照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检验方法以1000t为一批次复检筛分析、石粉含量、压碎指标,严禁使用建筑垃圾破碎的机制砂。具体指标要求见下表3:
表3 机制砂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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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指标 |
单位 |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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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值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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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粉含量 |
%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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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碎指标 |
%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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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度模数 |
/ |
2.5-3.0 |
由于本项目生产产品为C50清水混凝土,强度等级要求较高,若机制砂不满足上述指标要求,建议选用水洗机制砂。同时注意所选机制砂无杂质、产地一致, 确保颜色统一。
4、粗骨料
选用石灰岩破碎的粗骨料,每车目测检查其粒径、粒形、针片状含量和是否混有杂物,不合格当即退货。并按照JGJ 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的检验方法和指标要求以1000t为一批次复检筛分析、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指标、坚固性等指标。严禁使用建筑垃圾破碎的粗骨料。具体指标要求见下表4:
表4 粗骨料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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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指标 |
单位 |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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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径 |
/ |
5-25mm连续级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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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片状含量 |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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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碎指标 |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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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固性 |
% |
≤8 |
同样,为了保证混凝土的“清水”效果,应确保粗骨料产地一致, 确保颜色统一。
5、外加剂
外加剂应满足GB8076-2008《混凝土外加剂》中对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的指标要求,进场外加剂必须具有合格证。以50t为一批次复检其固含量、减水率、坍落度损失、凝结时间差、含气量等指标,同时建议增做水泥与外加剂相容性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具体指标要求见下表5:
表5 外加剂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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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指标 |
单位 |
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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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水率 |
%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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坍落度1h经时变化量 |
mm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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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结时间差 |
初凝 |
min |
-9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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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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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气量 |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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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普通混凝土不同的是,应特别控制外加剂中引气成分的掺入,含气量不得超过6%,否则影响混凝土的“清水”效果。
二、配合比设计
1、按照JGJ 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的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并经过配合比试验确定最终配合比。应注意由于C50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大,需控制砂率不宜过高,否则混凝土粘聚性过大影响工作性。
2、清水混凝土的配合比除应满足普通混凝土的常规要求外,还应使混凝土颜色均匀;应根据工程所处环境、抗碳化、抗冻害、抗盐害和抑制碱-骨料反应等对混凝土耐久性产生影响的因素进行配合比设计。
3、清水混凝土配合比的确定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的取值、配制强度的确定、混凝土配合比的计算、试配、调整与确定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规定进行。
(2)砂率宜在38%~43%的范围内,胶凝材料用量也不宜低于 300kg/m3;在满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宜采用较低胶凝材料用量;用水量不宜超过170kg/m3;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在满足施工性能的前提下,尽量提高粗骨料含量。
4、初步配合比
为了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不宜过高以减少裂缝和提高耐久性,在保证强度的前提下建议使用P.O52.5水泥,配合比如下表6:
表6 使用P.O52.5水泥的C50清水混凝土配合比(k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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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
矿粉 |
细骨料 |
粗骨料 |
水 |
外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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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
140 |
770 |
940 |
170 |
15.6 |
若P.O52.5水泥质量不满足要求或其他原因不能使用P.O52.5水泥时,选用下表7所示的使用P.O42.5水泥的配合比:
表7 使用P.O42.5水泥的C50清水混凝土配合比(k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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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
矿粉 |
细骨料 |
粗骨料 |
水 |
外加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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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
100 |
708 |
977 |
165 |
16.5 |
三、生产过程控制
1、生产中严格控制用水量,用水量上浮最多不得超过10kg/m3,并在开盘前测定细骨料含水率,根据含水率及时调整细骨料用量和用水量,保证配合比的准确性。
2、原材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中的要求,选用的搅拌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机》GB/T 9142中的要求;原材料投料前搅拌机内应清洁,应采用同一设备搅拌,且拌合物的搅拌时间比普通混凝土宜延长20s~30s;外加剂宜采用后掺法。
3、混凝土拌合物应均匀,无泌水现象,坍落度的90min经时损失值宜小于30mm。
四、混凝土浇筑
1、浇筑混凝土前应先清理模板内垃圾,且无积水。
2、混凝土浇筑时,振捣的方法应按样板构件试验确定振捣的方法及工艺进行。
3、混凝土应分层浇筑,浇筑厚度不宜超过400mm,混凝土倾落高度应控制在3m以内。
4、采用振捣棒进行振捣时,混凝土振点应从边缘开始向中间分布,且应布棒均匀,并应随浇筑连续进行。
5、振捣过程中应避免撬振模板、钢筋,每一振点的振动时间,应以混凝土表面不再下沉,无气泡逸出为止,宜为20s~30s,振捣过程中应避免过振,振捣棒与混凝土表面距离不宜小于50mm。
6、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先后浇筑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初凝时间,振捣棒应插入下层混凝土中50mm~100mm。
五、混凝土养护
1、混凝土浇筑后及时进行养护,水平结构宜采用塑料薄膜覆盖养护,随龄期的增长可适时采用洒水养护;竖向结构宜采用喷淋养护或塑料薄膜覆盖保湿养护。对同一视觉范围内的混凝土宜施以相同的养护条件。
2、各类保温保湿覆盖物,不应与混凝土粘连,且不掉色。
3、养护时间应不少于14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