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刺阶段提分攻略】给大家整理了真题和卷四最全的复习攻略~ 包括做题技巧、注意事项、卷四包含哪些科目等
卷四考查司法文书和实例。具体包括:社会主义法合理念、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卷四时间 很紧张
考试时间 210 分钟,共有 7 道主观题,满分 150 分。有些小伙伴直到考前一个星期才意识到卷四的存在,这是不对的。卷四是司考科目里最紧张最激动的一科,许多人直到铃声响起的最后一刻才把最后一个字写完,足以见卷四的难度,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准备卷四?每天拿出一个固定的时间来做一套真题上的卷四题,来训练自己答题的时间观念和答题感觉。
主打学科是基础
卷四除了简答和论述,案例分析题有 6 道左右,基本上考的都是各部门法基本或是重点知识,而且所涉的部门法比较集中,分为刑法、刑诉、民诉、民商、行政行诉,并且考的多是基本和重点知识点,只要进行有重点的复习并经过真题练,问题不大;简答和论述,争取拿到一半分是不可能的;卷四的很多内容知识点在之前复习的过程都已经有复习到,临近考试重点把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背诵一下,这样就会有更多的理论基础来拓宽答题思路。
案例分析抓关系
对于卷四当中的案例分析题,应抓住案例分析题题干交代的各个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和特点,准确回忆并答出该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先易后难,不留空白
勿把过多的精力放在难题上,先做容易的题目,对于存疑的,应果断放弃,但最好也不要留下空白,可以用比较模糊或靠近的语言来解答,争取拿到老师的印象分。
答题层次清晰、使用法言法语
在答题时,层次清晰,去除口语化,尽量使用法言法语。无关痛痒的论述和感慨只会让老师觉得自己的专业水平不够,必须按点答题,突出重点。保持字迹的工整。只要自己掌握好时间,读题、解题和答题的时间还是充足的,不必要因为一些难题而引起自己的恐慌。需保持镇定的心态,做好自己会答的题目,果断放弃疑难题目。
越是到复习的后期,越是要明确还有哪些科目没复习,哪些事情是轻重缓急?量化和具体化目标可以帮助我们看清终点,同时也能增加我们通过司考的信心。
继续刷题,并进行知识拓展和联想
1、刷题的目的在于培养分析出题人考察的角度的能力,进而发现和弥补知识漏洞。所以厚厚建议,不懂的知识点抓紧时间翻书查看,这样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专门练习选择题速度
司考前三卷, 3 个小时之内答完 100 道选择题,平均 1 . 8 分钟一道选择题,再加上填涂答题卡、回来审查及解决难题的时间,是非常紧张的,所以提高选择题的速度很重要
3、做题做到能举一反三
如果你能通过做题来举一反三,那么恭喜你,你复习得一定非常顺利。如果你不能通过做题来举一反三,那么说明自己对知识点理解得不对或不够深入,需要弥补知识漏洞。
做错题后要 调整 心态
题目越做越错,就越会烦躁。值得肯定的是,自己确实是在认真做题,但烦躁的原因来源于没有理解所掌握的知识点,如果理解对了,就不会做错想错了。所以在这个时候建议应先停下来,索性不做题了,少做题,多看书,放松一下,主要是缓解心理紧张的心态。只要心态缓解过来,过两天再去做题发现其实原来那些题目你都会做,只是因为一段时间心情浮躁想不起已经掌握的知识点而已。
保证最够的睡眠
临考前,要逐渐把效率高的时间点调到白天,也许刚开始调整不适应,但坚持多做几天就好了。这段时间早睡早起,早睡保持你的精力,刚开始可能睡不着,但是时间长了就会调整过来。
建议冲刺阶段一定要多做真题,查漏补缺,到了考场上再也没有犯错误的机会了。接下来厚厚给大家讲讲如何快速而准确地做对真题
确定题 干 的规定性
题干的范围决定了题肢的范围,依逻辑同一律的要求,题肢的范围只能等于题干的范围,题肢的范围大于或小于题干的范围都不行。题干的规定性决定了正确题肢的范围,回答好选择题关键在于确定题干的规定性。题干中一些关键的词语标明了题干在时间、空间、内容、程度、逻辑等方面的规定,对此考生应加以认真的分析。
充分利用题 干 现有的信息
要在短时间内迅速正确进行选项的选择,固然要依赖于平常的对法律条文、法学理论的掌握,善于充分利用题干现有的、有帮助的信息也是明智的举动。历年司法考试中的选择题,从知识测试方式出发可以分为三类:识记水平类、理解水平类与运用水平类。运用水平类选择题大多是以案例的方式出现,一般考生均知道题干(案情)信息的重要价值.
确定考试思堆的方向
近年的司法考试中又每每出现逆向思维的考题。逆向思维的选择题要求考生选出“错误项”、“不正确项“,或是选出“不属于项”、“ 不符合项”“不享有项”等等。解决此类问题方法也十分简单,在平常的备考中多练习此类题目,以求做到在考场上能迅速转换思维方向、从容应对。
好的心态是成 功的一半
焦躁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只会影响我们的复习进度。成功的人总会觉得一切顺其自然,因为他们明白与其把时间浪费在懊恼和焦躁上,还不如静下心来按部就班地努力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