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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及耕地是农民在农村拥有使用权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资格剥夺,但是在合理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农民可以自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耕地承包权,但是前提是“有偿”。

我国进入工业化、城市化以来,一栋栋摩天大楼拔地而起,一个个工业园区落地成型,这些大都是在侵占了无数良田和村庄的土地建设而成的。
但是为了推进工业化,迎合世界工业发展规律,我们都在主动对接国际标准、西方标准,在西方需要走两百年的城市化道路,我们短短三十年就完成甚至超越了西方发达国家,而这代价就是农村土地的减少,农村开始凋敝,每天都有村落消失。
而这些农村消失的方式多种多样,自然灾害损坏的,国家项目建设*迁拆**的,合村并居减少的等等不一而足,对于天灾农民无能为力,对于*祸人**也无可奈何,但是对于合法合规的*迁拆**征用确实能够得到一笔“补偿金”。
从9月1日也就是下个月起,农村不论是住宅*迁拆**还有土地占用都将要迎来新标准。

今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对土地征收做出了更为详实的规范,同时对于*地征**补偿也做出具体要求,其中,在*地征**过程中,农民可以获得5种以上的补偿,但是有一种不予补偿,具体如下:
⑴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在征收农村土地的是时候,宅基地之上的住房应该占到补偿的大头,然而在实际补偿中,由于*地征**用途的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其中国家级省级建设项目补偿最少,如交通建设、军事征用等等;
在新农村建设异地*迁拆**中,补偿也很少,一般好一些的仅有一两千每平米,差一些的仅有几百块一平米,许多都不够本钱,这也是合村并居中遇到的难题;
商业用途价格则是很高,毕竟建设商品房,是要赚大钱的,许多拆二代就是这样来的。
因此在土地征用时,农民的住宅是必要补偿的。

⑵土地补偿费
不论是宅基地还是承包地,都是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而农民有的仅是使用权和承包权,但是这权利是农民应当的权利,如果土地被征收,农民就失去了这些权益,因而在征收之时是要对农民做出补偿的。
有些地方宅基地为2万一处宅子,耕地在按地区不同,标准也不一样,山东鲁南地区一亩地大概六万左右,江苏北部价格也差不多,在5万左右,但是在苏南地界使用把一亩农田转变为建设用地至少要数百万,这是真正的“橘生淮北则为枳”。
⑶安置补助费
农民土地被征,农民不能再种地,生活来源成为问题。因此,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要给予安置补助费。根据规定,安置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⑷地上附着物补偿
在*地征**时,宅基地上除了房子外还有一些其他建筑,如猪圈、窝棚、水井等附属设施;耕地上有青苗、看护房。这些都是需要进行估价补偿。
⑸社会保障费
在农村,土地不仅有生存的功能,还带有养老的属性,农村老人几乎没有养老金,就靠这一亩三分田,而仅仅一些补偿款很难让失地的老农民生存,所以要对符合条件的被*地征**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让其老有所养。
对于以上条件未能完成,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除了上面的“五补”以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不予补偿的,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表示: 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以上就是九月后关于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新规,面临征收时农民请对号入座,尤其是注意抢栽抢建需提前,不然建了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