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房屋纠纷最终怎样判 (以案释法同村人转让宅基地)

一个孤苦伶仃的老人,在临终前把自己唯一的房屋卖掉,却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这就是发生在山东烟台的一起真实案例,故事主角是老张,他从小就是个孤儿,没有亲人,也没有结婚。他一辈子都在艰难地维持生活,身体也不好。

村里的干部看到他这么可怜,就建议他成为五保户,让村委会负责他的吃住医疗。老张觉得自己没什么牵挂,就同意了。于是,村委会就和老张签了一份供养协议,说老张死后,他的房屋就归村委会所有。老张成为五保户后,村委会每年给他发些米面油等物资,还安排村民帮他打扫卫生,修理房子。老张感觉自己的生活有了改善,也对村委会很感激。

几年后,村里修了一所养老院,村委会又把老张送了进去。老张在养老院里过了几年平静的日子,最后安详地去世了。按理说,这样一个普通的故事应该就结束了。但是没想到,在老张去世后不久,村委会发现有人在装修老张的房子。村委会赶紧过去查看,结果发现是同村的金某在干活。

金某说他已经从老张那里买下了房子,并出示了一份买卖合同。村委会大惊失色,怎么可能?老张不是五保户吗?他的房子不是应该归村委会吗?村委会立刻阻止金某继续装修,并要求他交出房子。金某不服气,说他和老张是合法的交易,房子是他花钱买来的,村委会无权干涉。两边争执不下,最后只好上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时,村委会拿出了和老张签订的供养协议作为证据。但是法院发现这份协议没有盖章和签字,并且早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时间。而且民政部门也证明了老张只有两年是五保户,在进入养老院后就取消了五保户资格。因此法院认为这份协议无效,并驳回了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那么金某呢?他买下老张房子的行为合法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五保户仍然享有自己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且可以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本村其他村民。金某和老张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也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法院认定这份合同有效,判决房屋归金某所有。

其实,如果村委会真的想得到老张的房屋,应该和老张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这样的协议是指自然人可以和非继承人签订的,由非继承人承担自然人的生养死葬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老张没有子女,也没有父母,他可以和村委会签订这样的协议,让村委会照顾他一生,死后把房屋留给村委会。这样就可以避免法律纠纷了。

五保户政策是国家为了保障农村孤寡老人的民生政策,不是剥夺他们的财产权利。村委会以为老张是五保户就可以占有他的房屋,这是错误的。

以案释法转移财产拒不还,以案说法上海老人赠与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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